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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苏地理高考考试说明解读:新增自然灾害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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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加了自然灾害“防治措施”的要求

  点评人 南京一中高级教师 吴佩红

  【解析】相较于2012年江苏高考地理考试说明,2013年的考试说明稳中有变,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变化:一、表述上的变化:命题指导思想部分,语言表述有前后顺序的调整。原考点“遥感(RS)”、“全球定位系统(GPS)”、“地理信息系统(GIS)”合并为一个考点“3S技术的应用”。“海底主要地貌类型”改为“海底主要地形类型”。原考点“海水资源”、“海洋化学资源”、“海底矿产资源”、“海洋能”、“海洋生物资源”、“海洋空间”合并为一个考点“海洋资源及其开发利用”。城乡规划模块中“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城市化过程的主要特征和意义”,分开表述为两个要求:“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城市化过程的主要特征”、“城市化的意义”。原考点“在城乡规划中,主要部门的一般布局原则”的内容合并入“城乡规划的主要原则和基本方法”考点内。二、要求上的变化:删去“能够从学习和生活中发现地理问题”,将“能够运用正确的地理观念,探究、评价现实中的地理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拆分为两条要求:“能够运用正确的地理观念发现地理问题”、“能够探究、评价地理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增加了自然灾害“防治措施”的要求;海洋地理模块中,删去了“海水运动”、“海平面变化”两个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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