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体教职员工师德师风明显好转。通过学习,广大教职工在平凡的岗位中踏踏实实的工作,默默无闻的付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不讽刺、挖苦、歧视,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尊重家长,服务家长,廉洁从教,不谋私利,不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和收取额外的报酬;与家长交往中不收礼、不吃请、不叫家长办事,树立了桂园中学良好的教育品牌形象。
(三) 全校师生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7月2日,桂园中学部分行政和教师党员前往河源市东源县涧头镇礤娥村慰问学校对口扶贫人家, 送上全体师生的问候和全体党员扶贫慰问金。深圳大运会期间,我校教师骆恩宁、赖锦浓、荆婧、雷孟坤、叶万兴、余俊生等和王备等20多个学生光荣获选志愿者,分别安排在场馆和U站为大运会服务,他们的身心受到洗礼,人格得到升华。
(四)我校未发生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下列行为:收受家长的红包、礼券;索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五)我校无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下列行为:违反规定进行有偿补课;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违规增订学习资料。
(六)我校无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有关行为: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私存私放公款;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七)我校未发生违反规定招生的行为:学校行政和教师在招收新生,转插班生问题上,乱收费或私自安插学生;拒收插班生与学困生。
(八)我校在公务活动中没有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九) 我校未发生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家长和学生利益的行为: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虚报中考成绩;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从事有悖社会公德、教师职业道德的活动。
2011年是深圳“教师队伍建设年”,在未来的时间里,我们要以《廉政准则》为准绳,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更加坚定地与各种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虚心听取上级部门和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全面实现学风、校风、班风的根本好转,为深圳市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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