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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蛇者说》教学设计3,
后
六、译文。
永州的郊野生长一种奇特的蛇,黑色的皮质,白色的花纹;它碰到草木,草木都要死掉;如果咬人,没有什么办法医治。然而捕捉到这种蛇,把它晒干用作药饵,可以用来治愈麻疯、手脚拳曲、脖肿、恶疮,消除坏死的肌肉,杀死人体内的寄生虫。当初,太医用皇帝的命令征集这种蛇,每年征收两次,召募能够捕到这种蛇的人,让他捕蛇来抵他的租赋。永州的百姓争着干这差事。
有个姓蒋的,独自享受这捕蛇抵赋的好处已有三代人了。我问他,他却说:“我爷爷死在捕蛇抵赋这差事上,我父亲死在这差事上。现在我接着干这差事十二年了,有好几次差点儿死掉。”他说这些话时,脸色好像很悲哀。
我怜悯他,并且说道:“你怨恨干这差事吗?我打算去告诉主管官,让他更换你的差事,恢复你的租赋,你看怎么样?”
他大为悲伤,眼泪汪汪,说道:“您想哀怜我,让我能够活下去吗?那么我告诉您,我干这差事遭受的不幸,是远不如恢复租赋遭受的不幸的。要是先前我不干这差事,那我早已困苦不堪了。自从我家住在这个地方,三代人到现在,已经六十年了。这六十年间,乡邻们的生活一天比一天窘迫,他们把田里的出产全部拿出,把家里的收入全部用尽,(也交不够租赋),只得哭号着辗转迁徙,饥渴交迫而倒毙在地,顶着狂风暴雨的袭击,受着严寒酷暑的煎熬,呼吸着带毒的疫气,常常是死去的人一个压一个。从前和我爷爷住在一起的人家,现在十户当中难得有一户了;和我父亲住在一起的人家,现在十户当中难得有两三户了;和我一起住了十二年的人家,现在十户当中难得有四五户了。那些人家不是死绝了就是迁走了。联而我却由于捕蛇而独自存活下来。凶暴的官吏来到我们这个地方,四外狂喊乱叫,到处骚扰毁环,气势汹汹,惊骇乡里,就连鸡狗都不得安宁啊。我心中惦记,起身看看那瓦罐,蛇还在里面,我又放心躺下了。我小心喂养蛇,到时候把蛇送上去交了差。回家后我有滋有味地吃着田地里长出的东西,来过完我的岁月。一年当中冒死的情况只是两次;其余时间我就可以快快乐乐地过日子了。哪像我的乡邻们天天都有死亡临头呢!现在我即使死在这差事上,比起那些死去的乡邻已经是要晚了,我怎么敢怨恨这差事呢?”
我听了他的话更加痛心。孔子说:“残酷的政令比猛虎还凶暴。”我曾经怀疑过这话,现在从蒋氏的遭遇来看,孔子的这句话仍然是可信的。唉!谁知道租赋的祸害大大超过这种毒蛇之害的呢!因此,我为这事写了这篇“说”,以等待那些考察民情的人看到它。
七、有争议的问题。
(一)关于“争奔走焉”。
“争奔走焉”课本注解为“争着去做(捕蛇)这件事”,照这样理解便是“永之人”都争先恐后去捕蛇,也就是说,谁捕了蛇都可以“当其租人”了。其实不然。“争奔走焉”是指“永之人”争着向官府谋求捕蛇这一差使说的。理由如下:
文中开头一段便交代说:“其始,太医以王命聚之,……募有能捕之者。”从而可见,捕蛇这一差使是要经过申请应幕而被官府批准方可为之。况且,这一差役名额不是很多,而是一乡只有一名。因此,蒋氏才能“专其利三世”。士。果人人皆可捕蛇“当其租入”的话,那么,蒋氏还怎能“专其利”呢?况且,文中也明明说过:“若毒之乎?余将告于莅事者,更若役,复若赋,则何如?”可见这个差使是由官府批准的固定人员来担承的。因而“争奔走焉”之所“争”,应是争着向官府谋求这一差使,而决不是指的争着去捕蛇。
(二)关于“可政”。
《捕蛇者说》一文中有这样一句:“孔子曰:‘苛政猛于虎也’。”课本对这句的解释为:苛酷的统治比老虎还要凶啊!
“显然,注者是把“苛政”解释为“苛酷的统治”,就连现行的一些文言注本,如《中学语文文言文译注》《文言文译释》《文言文释译》《初中古文译注》等,也都将“苛政”解释为“苛酷的统治”,“残酷苛刻的政治统治”或“残酷的统治”,这些注释,既没有弄清“苛政”的具体意义,也不符合文章的主民看似通)烦,实质上并不准确。
“苛政猛于虎也”源于《礼记·檀弓下》中的一段文字:
孔子过泰山侧,有妇人哭于墓者而哀。夫子式而听之。使子路问之曰:“子之哭也,壹似重有忧者?”而曰:“然。昔者,吾舅死于虎,吾夫又死焉。今吾子又死焉。”
夫子曰:“何为不去也?”曰:“无苛政。”
夫子曰:“小子识之,苛政猛于虎也。”
《辞源》将“苛政”解释为“繁碎、残酷的政令”。《辞海》则将它解释为“烦苛的政令或繁重的赋税”。既说“政令”,又言“赋税”,使人不知何者为佳。这样解释很不符合“信、雅、达”这一翻译标准。
从“苛政”本身的意义来看,“苛”,许慎《说文解字》释为“小草也。从草,可声”,可见“苛”的本义只表示“小草”,由这一本义又可引申为“琐碎、细小、繁荣”等义项,如《后汉书·陈宠传》:“肃宗初,为尚书。是时承水平故事,吏政尚严切,尚书决事率近于重。宠以帝新即位,宜改前苛俗。”“苛俗”即指繁琐的社会风俗。“苛”当作“繁琐、细小”之义。
又如:
“反形未见,以苛细诛之,臣恐功臣人人自危也。”(《汉书·梨布传》)
“去烦弱苛”,(王褒《四子讲德论》)
“(沛公)还军霸上:召诸县父老豪杰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
《汉书·高祖纪》)
以上各例中的“苛”,均作“繁琐、细小”讲,可见,“苛”的这一义项在古代汉语当中还是极为普遍的。所以,笔者认为,“苛政”的“苛”也应作“繁琐”理解,这样更能准确地反映出当时赋税之多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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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苛政”的“政”也不应解释为“政治”“统治”或“政令”,从音韵学的角度来看,“政”和“征”同属上去声母系统中的“照”母,韵母系统中的“耕”韵,根据主音通假的原则,即古代汉语书面语言里同音或近音的字可以通用和假借,“政”可作“征”的假借字,“征”所表示的意义,在某种程度上,也就是“政”的意义,即“政”和“征”在“赋税、征用”这一意义上是相同的。在古代汉语中,“政”和“征”相通也是不乏其例的,如:“什一,去关市之政”(《孟子·滕文公下》),“政,读为征,谓赋税及接役也,诛求无已则日苛政”(王引之《经义述闻》。又如“均人掌均地政”(《周礼·均人》),郑玄注:“政,读为征。地征,谓地守、地职之税也。”所以,“苛政”即“苛征”,意思是“繁琐的赋税”。
从《捕蛇者说》所反映的内容来看,文章是作者被贬到永州任司马时写的,虽然作者在政治上失意,但他仍关心人民疾苦,对于给当时人民带来深重灾难的苛捐杂税,作者尤为憎恨,《捕蛇者说》正反映了作者这一爱憎分明的思想,尽管永州的“异蛇”是“黑质而白章;触草木,尽死;以啮人,无御之者”,然而,“永州之人”却“争奔走焉”,唯一的原因是捕蛇可以“当其租人”,可见,为了逃避租税,人们要冒多大的风险!作者对《礼记》中“苛政猛于虎”一句的引用,正是为了揭露杂捐重税给人们带来深重灾难这一社会现实。所以,把“苛政”解释为“繁杂的赋税”更能具体地反映作者的写作意图。(刘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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