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是评价调研能力,调动积极因素。院党组在充分调查,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将以往被动考评干警调研能力的做法改变成主动要求式的考评,变软任务为硬指标,规定在具有正式刊号的国家、省级、地市、县级刊物上发表论文、新闻稿件和信息的得分标准,同时,按不同职务、级别设定了调研分值要求,并定期通报、跟踪考评。由于考核目标明确,分值设定合理,目前,我院已形成了人人动手写文章的良好局面,能搞调研的写论文,会搞宣传的写报道,每个干警都自觉地把来自考评的压力变成自觉刻苦钻研的动力。20**年,我院干警撰写的调研文章在《法律适用》和《人民司法》杂志发表3篇、在《人民法院报》发表8篇、在《江苏法制报》及其它报纸杂志发表260多篇。
七是突出庭长考核,提高管理能力。院党组认为,全庭工作先进与否,是庭长、副庭长管理能力的标志,这种能力在评价积分中应当予以体现。因此,院党组规定,审判庭的先进不再由本院评选产生,而是只要在高院、中院系统中被确定为先进就是本院的先进庭。对庭长管理能力的考核,我们还规定每位庭长所在的庭全年案件严重差错必须低于5%,一般差错低于10%;庭长信访接待日无缺席,全年所在庭案件信访投诉率应低于10%。同时,我们将司法成本的考核列为庭长管理能力的重要内容,在确保维持正常工作运转,不实施人为控制和干预的情况下,对各庭的办公耗材等案件成本进行全面考核,据此确定庭长的司法成本管理得分。
八是运用考核结果,展示评价功能。全面考核,同岗同类比较基础上,形成的考核结果,是法官综合素质比较真实的准确反映。为此,我院党组决定将考核结果作为法官核发奖金、评先评优、职务晋升、学习深造的依据。在全院范围内,首先取消以往平均分配奖金的做法,拉开同岗同类人员奖金档次;其次取消评先评优、立功受奖名额分配。在同岗同类人员中,考核积分排名领先者即为受表彰人选,避免因领导意志和个别人的好恶影响先进的真实性。两年来,从未发生干警对奖励和表彰不满的现象;再次,将考评结果引入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去年,我院在选拔中层干部和审判员时,取消了以住岗位竞争均要进行的演讲、答辩、法律基础知识考试等环节,增加了庭审小结、裁判文书、调研能力等考核内容。将参加竞岗人员的能力和业绩考评分值,由过去占竞岗分值的40%提高到了80%,从本质上体现了法官个人能力和素质在竞争中的决定性作用。
四、评价体系难以解决的主要问题
近两年来,我院在实施法官评价体系、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全面发展方面,做出了一些努力,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是,在具体工作中,我们也碰到了目前无法解决的问题,一方面,非审判人员考评难以确定统一标准。虽然,在实施法官评价体系的同时,我们也意图对非审判人员进行同步考评,但是,由于非审判人员工作性质的单一性,相互之间缺乏可比性,加之其工作内容的不确定性,无法进行量化处理,以至造成非审判人员考评处于游离状态。另一方面,在现有法院管理体制框架下,对评价体系同岗同位比较中,处于后进位置的法官,作为基层法院,缺乏动用必要的惩戒性措施的权力,既不能将那些不称职者调离法院,又不能取消其法官资格,从而使评价体系鞭策后进的功能远远低于激励先进的作用。因此建议这类情况,由上级法院统一考评比较,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实质性支持。
就目前的运行态势而言,我们感到,这一全新的法官评价体系,不仅摒弃了行政化考评的弊端,突出了法官职业特点,而且通过同岗同类比较的办法,解决了考评标准难以统一的难题,并且其考评过程不受外界因素干扰,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普遍适应性。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省高院7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努力做好法官评价体系这篇大文章。在强化审判管理职能、改革审判管理机制、理顺审判管理关系、规范审判管理程序等方面作出新的探索和努力,全力推动法院管理的正规化进程,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的上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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