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层层周密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清理纠正工作
贯彻实施《规定》的工作,既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十分紧迫的工作。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按照中央纪委的要求和这次会议的部署,层层迅速作出全面部署,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并抓紧开展自查自纠和清理纠正工作。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必须在抓好深入学习《规定》的基础上,迅速铺开自查自纠和清理纠正工作。要把党员干部自查自纠情况纳入干部作风建设,纳入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纳入领导干部报告有关事项、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中央纪委在印发《规定》的通知中提出,“凡有本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应认真对照检查,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党组织报告情况并坚决立即纠正。本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这条政策,是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经过慎重研究后决定的,主要是考虑到此前的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没有明文规定这些行为的定性处理依据,因此可以给存在一般违纪问题的同志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理解、宣传和执行这条政策,应当注意以下三点:一是《规定》所列行为,历来是党的纪律所严格禁止的,这一点非常明确。二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对待犯错误党员的一贯政策,在以前颁布的党内法规中都有体现,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按照有规定把握。总的原则是,在综合考虑违纪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等因素的基础上,可以比平时的自首和主动交代更从宽一些,以达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三是要认真稳妥处理这类情况,避免无原则从宽。特别是对于本应开除党籍,但由于在规定期限内主动说清问题,认定从宽后可以保留党籍的案件,要认真研究,严格审核;特别重大或者把握不准
的案件,要及时逐级请示,防止造成不良后果。由于这条政策时限性很强,纪检监察机关要抓紧工作,结合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关于坚决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通过各种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求,督促目前存在类似问题的党员干部,尽快向组织说清情况。总之,要使存在问题的党员清楚,这是党组织给予自己的一次机会,要珍惜和把握住,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拒不纠正的,将要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四、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办违反《规定》的权钱交易案件
严肃党纪国法,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任务,也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强调,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依照党纪国法,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处腐败分子,以我们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实践证明,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形成监督的震慑力。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要求,今年要“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规定》的出台既对我县查办案件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又为有效突破新形势下的权钱交易案件提供了有利条件。全县各级纪检机关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严肃查处这类案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贯彻实施《规定》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查办权钱交易案件的力度,做到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对这类案件查办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相关机关和部门的职能优势,形成整体合力,突破一批权钱交易案件。
当前,要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认真核查党员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向党组织说清的问题,及时作出结论。既要核查已经交代的问题,又要核查实际纠正的情况,防止出现只说小问题,隐瞒大问题,以及少退甚至隐匿赃款赃物等现象。二是认真排查目前掌握的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集中惩治拒不纠正的违纪违法者。对已经掌握一定证据,而本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说清问题,特别是销毁证据、转移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从严查处;对群众有反映的,可以采取函询等方式要求有关人员解释说明,并根据情况恰当处置。三是围绕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提出的办案工作重点,继续加大并保持查办案件的力度。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要求严肃查办违规发放、核销贷款,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标投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违规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参与矿产开发,在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等案件。这些案件,绝大多数背后都隐藏着权钱交易行为,在查处过程中,必须注意深挖细查这方面的问题。四是及时发现并有效查处《规定》发布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继续加大并长期保持惩治权钱交易行为的工作力度。对搞权钱交易的腐败分子,必须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绝不姑息。同时,对腐蚀贿赂党员干部以及伙同党员干部共同受贿的其他人员,也要加大工作力度,依法惩治。纪检监察机关要努力拓宽发现案件线索的渠道和途径。要进一步发挥信访举报在查办案件中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作用;要注意通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风、执法监察和开展巡视等工作,挖掘违纪线索;要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注意分析各种群体性事件和安全责任事故,查找其中隐藏的腐败行为。要根据实际,坚持突出办案重点,不断提高调查核实和突破案件的能力。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国法为准绳,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要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党内法规和法律赋予的手段、措施,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加大对权钱交易案件查办力度的同时,进一步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一些权钱交易案件的作案手段还会不断翻新,我们一定要在贯彻落实《规定》的过程中,针对违纪违法案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要通过调研,及时掌握违纪违法案件新动向、新成果、新形式、新手段,深入总结本地本部门的发案规律和办案经验,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实践证明,预防腐败工作与查办案件结合得越紧密,对具体问题研究越细致,提出的措施就越及时、越有针对性,也越能取得有效预防腐败的效果。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确保《规定》落到实处
中央纪委、省、市纪委对贯彻实施《规定》的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领导班子必须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做到把贯彻落实《规定》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相结合,既着眼长远,又立足当前,抓紧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
一要严格实行贯彻落实《规定》的职责分工。市、县纪委对贯彻实施《规定》工作已作出明确分工,县纪委副书记彭长利、文武庆同志负责统筹协调,县纪委常委按照分工分头抓。县纪检监察机关各室分工是:由党风廉政监督宣传教育室主抓,办公室、案件检查室、信访室、审理室按照职责范围抓。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也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分工,做到责任到岗到人,要通过建立工作责任机制,切实保证贯彻实施《规定》的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也会形同虚设。许多法制制度之所以没有发挥应有的效力,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执行不力”。《规定》颁布之后,现在关键是要加强监督检查,抓好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下半年将派出专门检查组,检查省部级纪委(纪检组)贯彻实施《规定》的情况。省纪委也将在8月份分别由省纪委常委带队,重点检查各市州纪委和部分省直单位纪检组(纪委)贯彻落实《规定》的情况。市纪委将于7月中下旬由市纪委常委带队对各单位落实《规定》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县纪委将于7月中旬对各乡镇和县直单位落实《规定》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通过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工作,进一步深入推动《规定》的贯彻落实。
三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规定》的进展情况综合上报工作。中央
纪委要求,各省市区纪委必须在6月15日之前向中央纪委上报各省市区传达贯彻《规定》的初步情况,在6月30日之前向中央纪委上报各省市区自查自纠和清理纠正工作情况。省纪委要求各市州纪委和省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必须在6月28日之前向省纪委党风室上报各地各部门自查自纠的工作情况。市纪委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纪检组(纪委、纪工委)必须在6月25日之前向市纪委党风室上报各地各部门自查自纠的工作情况。因此,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必须在6月23日之前向县纪委党风廉政监督宣传教育室上报自查自纠的工作情况。要注意总结交流贯彻实施《规定》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及时抓好情况综合上报工作。做到随时把握贯彻落实《规定》的工作动态进展,注意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从而把《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同志们,今年是贯彻落实我县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一年,今年时间即将过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仍然十分繁重。要圆满地完成全年的任务,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务求取得实效。我们一定要坚决按照中央纪委、省、市纪委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又好又快地促进**全面发展,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成果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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