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委屈服务也是对顾客的一种尊重,尊重别人就是是尊重自己啊!难道对方辩友遇到那些“不文明的人”就不尊重对方了吗?
答:当然不会,每个人在人格尊严都是平等的,所以我们很尊重他。
4、 既然对方辩友也认为要尊重那些蛮不讲理,无理取闹的顾客。那么,在你尊重他们的同时,难道不是在委屈服务吗?
答:我尊重他,但并不代表我可以迁就他,可以任他胡作非为,尊重也是相互的,而不是单方面的付出,在要求我们服务行业善待上帝时,千万不要忘记告诫“上帝”去做一个“好上帝”要不然这些“上帝”戴着“帝冠”滥耍“帝威”,而不知自重自爱,鸡蛋里面挑骨头,这样的消费者理应被企业抛弃!
反方二辩向正方三号辩友提出问题:
1、 委屈服务的内涵是什么?
答:委屈服务是通过自身的委屈,来维护企业的利益,维护他人的利益,是一种心灵的感化,是文明服务的升华。
2、 委屈服务你能承受的底线是什么?
答:对方辩友提出这个问题,是不是已经认可了我方的观点呢?我们大家都知道,现代企业提倡委屈服务是为了树立企业的形象,维护企业的利益,当对方的行为损害了我企业的利益、我们合法权益的时候,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3、对方辨友的话体现了“重团体利益、轻个人权利”的传统,漠视了个人的人格尊严,“人文关怀”得不到体现,这样不能使员工与公司融为一体的企业,又怎能提高服务质量,维护自身利益?
答:对不起,对方辩友似乎犯了概念性的错误。我方认为,团体权利与个人权利是相辅相成的,并非有孰重孰轻的问题。试想,你通过委屈服务,树立了企业良好的形象,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同时个人的利益也得到了保障,员工奉企业利益高于一切,因为自身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是息息相关的,这本身已经与企业熔为一体了。
正方三辩王平向对方三号辩友提出四个问题:
大家好!请问对方三号辩友:
1、 作为一名企业员工,当私利和集体利益两者不可兼得的时候,你会选择什么呢?私利还是集体利益,请对方辩友正面回答我的问题。
答:一切以集体利益为重,理所当然集体利益高于一切。
2、 这岂不是与你方立场相悖,刚才你方也说应该维护私利,那为什么在私利与集体利益不可兼得的时候而选择后者呢?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答:这并不矛盾。因为我们是在维护做人的尊严,试问连自己的尊严都难以维护的人又如何能维护集体利益呢?
3、 对方说在面对野蛮行为的时候,首先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那对方岂不是同意了我方“以德服人”的观点,认可了委屈服务吗?
答: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体现了我们文明收费的高素质、高姿态,但是面对野蛮,我们决不能退缩,作为文明的卫道士,捍卫文明我们责无旁贷。
正方二辩回答反方三辩提出的三个问题:
1、 作为一名知法守法的公民,是不是应该有足够的自我维权意识来抵制各种侵犯人格权的行为?
答:我们当然要抵制侵犯人格权的行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嘛?不过这要看你采取何种方式来抵制各种侵权行为。打个比方吧:一些蛮不讲理的顾客朝你脸上吐唾沫或者是手上咬一口,当然这类人缺乏教养、缺乏文明人最起码的行为规范,难道你们也要向“不文明人”的脸上吐唾沫向其手上咬一口吗?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你们的职业道德何在?你们的企业形象又何在?大家想想,如果我们采取这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我们的收费道口岂不是成天吵嘴打架了吗?这样行不通吧?我要高速对方辩友的是委屈服务才是我们处理这类问题的最好方法嘛?
2、 结合我们收费人员的自身经历,司乘人员的辱骂、殴打行为是不是一种侵权行为?
答:这当然是一种侵权行为啊?对于这种问题,刚才我已经回答过了。但是这类人毕竟也是少数的,对于这类极少数的不文明人,我们的收费员,难道就不执行文明服务了?不热心帮助了?不用遵守职业道德了吗?我想对方辩友不会这样吧?既然如此,对方辩友还是在执行委屈服务啊!
3、 如果对方辩友在遇到这种侵权行为时,一味地提倡委屈服务,岂不是在纵容司乘人员的违法行为吗?
答:对方辩友到现在还没有搞清委屈服务的真正内涵。委屈服务其实是对人的一种感化,是对顾客的一种尊重。目前,我们各行各业都在大力提倡委屈服务,其目的是为了维护我们企业的利益、企业的形象,并没有要求我们丧失人格,放弃权利,在遇到违法违纪的不法分子,我们当然会通过法律途径,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打击。但委屈服务还是不可少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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