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
历史回眸一、武昌起义
1.背景
(1)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华民族危机空前严重,清政府反动卖国的本质逐渐暴露无疑。
(2)1894年,孙中山在檀香山成立兴中会,开始为推翻清政府统治、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而奋斗。
(3)1905年,孙中山成立同盟会,提出三民主义,成为辛亥革命的指导思想。
(4)1911年4月,同盟会在广州发动黄花岗起义;同时,资产阶级立宪派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群众性的保路运动。
2.经过:1911年10月10日,起义爆发。次日占领武昌,成立湖北军政府,推举黎元洪为都督,改国号为中华民国。
3.结果:全国有十几个省区宣布脱离清政府而独立,清朝统治土崩瓦解。
二、中华民国的建立
1.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就职,宣告中华民国成立。随后,南京临时政府成立。
2.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颁布了一系列移风易俗和保护民族资本主义发展的法令和措施。
3.1912年3月,孙中山颁布了参议院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从法律上宣告了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和民主共和政体的确立。
三、辛亥革命的历史功绩
1.辛亥革命是近代中国第一次完全意义上的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
2.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的封建统治,结束了两干多年的君主专制政体,沉重打击了封建主义和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统治。
3.辛亥革命建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使人民获得了一些民主和自由的权利,提高了人民参政议政的意识。
时空隧道1 1905年的《同盟会宣言》以今日革命之经验,暨将来治国之大本,布告天下:
(一)驱除鞑虏。今之满洲,本塞外东胡,昔在明朝,屡为边患;后乘中国多事,长驱入关,灭我中国,据我政府,迫我汗人为奴隶,有不从者,杀戮亿万。我汉人为亡国之民者二百六十年于斯!满洲政府穷凶极恶,今已贯盈。义师所指,覆彼政府,还我主权。其满洲汉军人等,如悔悟来降者,免其罪;敢有抵抗,杀无赦!汉人有为满奴以做汉奸者,亦如之。
(二)恢复中华。中国者,中国人之中国,中国之政治,中国人任之,驱除鞑虏之后,光复我民族的国家。敢有为石敬瑭、昊三桂之所为者,天下共击之!
(三)建立民国。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共举。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
(四)平均地权。文明之福祉,国民平等以享之。当改良社会经济组织,核定天下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所有;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于国家,为国民共享。肇造社会的国家,俾家给人足,四海之内,无一夫不获其所。敢有垄断以制国民生命者,与众共弃之!
思维点睛:《同盟会宣言》比较典型地反映了同盟会的革命纲领,明确表示要推翻清王朝,消灭帝制,反映了中国人民反封建的革命愿望。纲领中斥责“满洲政府穷凶极恶,今已贯盈”,含有对清王朝充当帝国主义走狗、欺压中国人民的强烈不满;主张“中国者,中国人之中国,中国之政治,中国人任之”,表示“驱除鞑虏之后,光复我民族的国家”,虽含有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的思想,但并不明确。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当时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对“中国”“鞑虏”“民族的国家”等问题存在着模糊认识,既没有明确提到反对帝国主义,又把国内的民族、民族压迫问题与外国侵略的界限相混淆,把满洲排除到“中国之外”。这是由他们的阶级和时代局限性所决定的。
时空隧道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内容节选
材料一:“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有请愿、诉讼、考试、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
材料二:“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法院依法律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
材料三:“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之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之三以上可决弹劾之”;“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思维点睛:《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一个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重要文献,较为集中地体现了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的革命性和民主性。从材料一可以看出,《临时约法》肯定了国民在国家中的主权地位,人民一律平等,并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从而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否定了君主制的合法性。材料二中规定参议院是立法机构,临时大总统在国务员辅佐下行使行政权,法院为司法机构,从而确定了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从国家体制方面排除了建立君主专制统治的可能性。材料三规定参议院有弹劾临时大总统的权力,为今后可能出现的背叛民主共和的独裁者的职务提供了法律依据。这部著名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之所以在1912年3月颁布,主要目的之一是限制袁世凯独裁,维护共和制度。但是,当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以后,它最终成为一纸空文。
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法令南京临时政府在其存在的三个多月里,颁布了不少有利于民族资本主义经济、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和文化教育的法令,主要内容有:
第一,保护人权。根据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天赋人权”的原则,宣布人民享有选举、参政等“公权”和居住、言论、出版、集会、信教等“私权”;命令各级官厅焚毁刑具,停止刑讯;通令保护华侨,禁止贩卖华工;严禁买卖人口,禁止蓄奴,解放“贱民”,允许他们享有“公权”和“私权”。
第二,扫除封建积垢。革除中国官场讲排场、摆架子的恶习,无论官阶大小都着同样制服;革除历代官厅“大人”“老爷”的称呼,政府内一律改以官职相称,社会上则改称“先生”或“君”;革除陋习恶俗,限期剪除发辫、劝禁缠足,禁止赌博、蓄娼,严禁种植和吸食鸦片等。
第三,振兴实业。颁布一系列保护工商业的章程、则例,如商业注册章程、商业银行暂行条例等;废除清朝的一些苛捐杂税;奖励华侨在国内投资;提倡垦荒,扶植开发西北资源等。
第四,改革教育。否定“忠君尊孔”的封建教育,提倡以“自由,平等、博爱为纲”的“公民道德”教育;禁用清政府学部颁行的教科书,新编教科书必须符合“共和民国宗旨”;进行学制改革;旧学堂一律改为学校;男女可以同校;取消读经科,增加自然科学、实业、实用知识方面的课程等等。
帝国主义对辛亥革命的干涉帝国主义一向仇视中国的革命斗争。当武昌起义胜利后,帝国主义在华的舰队便集结在武汉江面,准备进行武装干涉。但是,帝国主义之间又存在着矛盾,同时由于正在准备进行第一次世界大战,抽不出更多的兵力干涉中国革命,于是打出“中立”的幌子,策划破坏辛亥革命的阴谋。他们看到清王朝已经摇摇欲坠,便采取扶植新的代理人袁世凯的办法来干涉中国革命。在袁世凯还未被清政府重新起用时,他们大造舆论,叫嚷“非袁莫属”“非袁不能收拾”。武昌起义胜利后的1911年11月,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与袁世凯密谋后,由英国驻汉口领事出面,向湖北军政府提出了所谓南北停战的建议,给反动封建势力寻求喘息的机会。后来,帝国主义又促使袁世凯与南方革命势力进行“南北议和”。帝国主义大耍反革命两面派手段,一方面通过照会等方式,“劝说”革命派让步,另一方面把军舰开到长江,进行军事威胁,同时拒绝承认南京临时政府的合法性,扣留全部关余(关税付完后所担保的对外赔款、债款后的余款),对南京临时政府进行经济封锁。结果,资产阶级革命党人终于在帝国主义的威胁、诱迫下屈服,南北双方达成协议。在帝国主义支持下,袁世凯窃取了辛亥革命的胜利果实。
合作讨论1
《同盟会宣言》指出:“驱除鞑虏。今之满洲,本塞外东胡。昔在明朝,屡为边患……满洲政府穷凶极恶,今已贯盈。义师所指,覆彼政府,还我主权。其满洲汉军人等,如悔悟来降者,免其罪;敢有抵抗,杀无赦厂根据你所掌握的有关知识,想一想:同盟会的民族主义与“反满”问题存在一种怎样的关系?
我的思路:同盟会纲领中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即民族主义的内容.就是要以革命手段推翻清朝满洲贵族的封建专制统治,解除民族压迫。这里确实包含强烈的“反满”思想,但必须看到辛亥革命前革命派所宣传的“反满”,实际上是反对清王朝的反动统治。革命党内存在过片面的“反满”思想,但遭到刊,中山的坚决批判。利、中山与当时的一些激进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认识到,中国之所以遭受如此深重的外来压迫,主要原因在于反动腐朽的清政府是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人民与清朝统治者之间的矛盾,成为帝国主义与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与人民大众的矛盾的焦点。因此,同盟会民族主义纲领的提出,最大限度地孤立了清朝统治者,大大加速了清王朝土崩瓦解的过程。但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条件下,主张民族主义而没有明确提出反对帝国主义,这是同盟会纲领的弱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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