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毛泽东提出“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规律有许多方面还有待于探索,在探索过程中很容易出挫折;二是党对迅速到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建设,缺乏充分的思想准备和科学研究;三是党由于历史的原因习惯于用阶级斗争和群众运动的方式、方法观察和处理新矛盾、新问题,导致阶级斗争扩大化;四是中苏两国关系的恶化和世界局势的紧张,也使阶级斗争扩大化深入到党内;五是毛泽东主观主义和个人专断的作风日益严重,使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集体领导原则和民主集中制不断受到削弱甚至破坏。(3)长期的封建专制主义在思想政治方面遗毒很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建立和健全完善,是滋生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的重要条件。
时空隧道2“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
材料一:1996年2月8日,江泽民同志在中共中央举办的法制讲座上,鲜明地提出,要“实行依法治国,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 当即有外电评论:“这是中国第三代领导集体关于未来治国方略和政治走向的公开宣示。”此后,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一项基本方针,明确载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材料二:1997年9月,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全面阐述了依法治国的思想。他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他还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思维点睛:“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不是偶然的。中国过去的国家生活中比较缺乏依法办事的传统,尤其是十年动乱时期,对民主和法制的践踏与摧残,使国家政治生活、经济建设等各方面都蒙受了巨大损失。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强调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并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揭开了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序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宏伟目标的提出,标志着党和国家治国方略的历史性转变,是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里程碑。这一新的治国方略的提出与实施,反映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必然要求。
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1977年2月7日,主持党中央工作的华国锋,以《人民日报》《解放军报》《红旗》杂志社论的名义,发表了《学好文件抓住纲》,首次公开提出了“两个凡是”,即“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1977年3月,华国锋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沿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沦”,强调要巩固和发展“‘文化大革命’的胜利成果”,坚持“两个凡是”,实质是坚持“文化大革命”的“左”倾错误。
“两个凡是”错误方针的提出,遭到老一辈革命家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坚决抵制。1977年4月10日,邓小平在给党中央和华国锋的信中指出:“我们必须世世代代用准确的、完整的毛泽东思想来指导我们全党、全军、全国人民。”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发表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理论上根本否定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从而引发了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邓小平、叶剑英,胡耀邦等绝大多数领导干部和群众热烈支持文章的观点,而坚持“两个凡是”的华国锋等少数人反对文章的观点。6月2日,邓小平在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针对当时的形势,提出“拨乱反正,打破精神枷锁,使我们的思想来个大解放”。6月24日,《解放军报》发表了《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推动这场讨论得以在全党、全军、全国公开深入地进行。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坚决批判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高度评价了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为时近一年的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作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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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讨论1
“文化大革命”表明: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不可分割的;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不要纪律和秩序的民主,绝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民主。
你同意这种看法吗?你是怎样理解民主与法制的关系的?
我的思路:民主与法制不可分割。民主,就是在某一个组织内的所有人员,对这个组织的公共事务都可以进行协商、管理和监督。从一个国家来说,民主就是要由人民当家作主。但是,在具体商议一些公共事务时,社会中各人的看法不同,往往很难统一,而且由于人数众多无法人人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于是,人们就建立了一系列大家公认的制度。所有这些制度,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的,就统称为法律制度。这种制度安排就叫法制。民主与法制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民主是法制的灵魂,同时也没有脱离法制而独立存在的民主,法制是民主的载体,只有良好的法制才能使民主变成事实。社会主义法制,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调节人们之间的关系,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动,制裁和打击各种危害社会的不法行为。不要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绝不是社会主义法制;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绝不是社会主义民主。
合作讨论2
已故的著名历史学家胡绳曾经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同遵义会议进行比较,认为十一届三中全会在中共党史上的地位类似于遵义会议。
请结合课文有关内容及身边的社会现实,谈谈你对十一届三中全会历史意义的理解。
我的思路:本问题要求体会改革开放以来所在地区的变化,目的是为了能够更加深刻、更加真切地体会中共十一后三中全会所具有的伟大历史意义和深远影响。说十一后三中全会在中共党史上的地位类似于遵义会议,意思是指这两次会议都是历史的转折点。
1935年召开的遵义会议纠正了党和红军中的“左”倾错误,确立了毛泽东在党和红军中的领导地位,在极其危急的时刻挽救了红军、挽救了党、挽救了中国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一个生死攸关的转折点,标志着党在政治上的成熟。遵义会议以后,中国共产党逐渐找到了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的民主革命道路。只过了、14年,中国的民主革命就获得胜利。同样,根据课文中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十一届三中全会具有极为类似的背景、内容及影响。因此,从历史转折的角度来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中共党史上的地位确实类似于遵义会议。
合作讨论3 1997年9月,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越世纪的发展,要求我们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结合身边的现实问题思考:我们应该在依法治国方面进一步采取哪些措施?
我的思路:可从以下方面思考:建立体现人民意志、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建立健全的民主制度和监督制度,实现民主法制化、法制民主化;严格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法律至上的权威与尊严;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的执法队伍,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法律文化环境。其中,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公正司法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强化监督是依法治国的保障,广泛深入普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
一、选择题
1 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是在 ……………………………( )
A.1953年 B.1954年 C.1955年 D.1956年
答案:D
2 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 )
A.正确地分析了国内形势和主要矛盾的变化
B.决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C.提出中共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D.错误地认为中央领导层出现了修正主义
答案:A
3 中共八大关于民主政治建设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B.提出了继续加强人民民主专政
C.重申中共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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