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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产系统领导干部赴汕头、厦门等市的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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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产系统领导干部赴汕头、厦门等市的考察报告

20**年6月21日至28日,市房产管理局由陈局长带队组织本局部分中层干部及各县(市)房产管理局(所)领导共19人,前往广东省汕头市、梅州市、福建省厦门市、泉州市参观考察,学习其在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方面的公房管理、产权产籍管理的先进经验。通过座谈和实地参观,大家进行了深入的交流,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考察两市的基本情况

(一)汕头市的情况

1、汕头市房产局的发展历史。

1993年7月份以前,房产与土地分开管理,7月份以后合并成立汕头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经过至1995年这一过渡期后,逐步走向成熟。至20**年3月底机构改革,又分开分别成立了国土资源局与房产管理局。政府明确了房产管理局主要负责:房地产权登记发证,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直管公房管理,房改与住房公积金管理和物业管理等。

2、汕头市房产管理局的机构设置。

房产管理局设置5个职能科室:办公室、房管与房改科、住宅与物业管理科、市场管理科、房屋产权科。其中,在房管与房改科加挂廉租公房办公室。

其下属有17个事业单位,4个企业公司,1个协会。17个事业单位中,分别在其3个市辖区内各设有一个房产交易管理所和一个房管所。

另外,根据汕头市的特点,设立两个市级办公室:商品房确权发证遗留问题办公室和涉及港澳遗留问题办公室。

3、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汕头市廉租住房制度实施分为两个阶段:

(1)1984年至20**年,采用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出售住宅的保障措施。

但期间,从1997年开始到20**年建设公租房,财政投入建设资金3千多万元,建设建筑面积4.29万平方米,解决1200户住房问题。

此期间,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与实物配租并列实施阶段。

(2)20**年至今,为实物配租阶段

20**年,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后,由市财政拨款,投入资金2.7亿元,建设与收购公租房建筑面积共18万平方米,合3010套,全部出租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居住。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汕头市房管部门采取的具体措施是:

1、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的来源。有政府出资新建的,收购的,也有清理属于国有单位空置的自管公房,还有从以前出租的廉租住房中清理退租出来的。

2、加强管理,加强资格的审查。明确了公租房的申请与退出程序;制定适用廉租住房的标准及入围对象的界定。主要是对象审查采用了双控办法,即:一、家庭收入低,属于本市民政局确定的低保户;二、没有住房的或者人均居住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的这两条标准。

3、在媒体分批、分阶段公布有关事项和内容,由公证部门见证,保证全过程都达到阳光操作。

4、通过分批、切块实施把工作做细。属于直管公房的由市房管局组织实施;属于自管公房的由总工会组织国有企业的困难户实施;属于各个区的困难户由区政府组织实施。之后,交由房管部门进入接管,列为直管公房进行收租。

5、积极向上级部门申请拨款。如广东省每年都有200-300万元启动性质的拨款。

(二)厦门市的情况

1、厦门市房产局于1996年与土地局合并,并于20**年正式改为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现在,局下设16个处室,4个分局和9个房管所,都是正处级的基层单位,另外还有包括3个中心等的6个事业单位,与房产管理相关的处室有房政管理处,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房地产权及管理处。

2、厦门市公房租赁情况

厦门市房管局直管公房住宅有2万3千多户,共148万平方米,租金收入约2900万元;非住宅有1800多户,共19万平方米,租金收入约5666万元。租金收缴率都达98%以上,主要是依靠厦门市公共事业的"一卡通"收费系统完成。

厦门市早在2000年出台《厦门市城镇廉租房管理规定》并实施,2000年至20**年共解决实物配租500多户,核减租金2100多万元,当时市财政支出了5700多万元。

20**年出台《厦门市城镇廉租住房租金补助安置暂行办法》并实施,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是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形式。通过这样增加保障形式,提高住房困难户的标准,从人均6平方米提高到8平方米,安置达到10平方米,共解决了两批共补助407户。尚有822户符合条件需要解决。

二、参观考察两市的廉租住房建设的基本经验

1、政府领导重视。如两地的市政府实施廉租住房制度较早,都把廉租住房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与国务院国办发[20**]26号文件关于"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要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对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的规定相符。同时,可以看到两地政府都把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列入每年财政预算,而且投入的资金比较大。如汕头市20**年至今已投入2.7亿,而厦门则计划投资70亿元。

2、认真贯彻执行政策,制定措施落实到位。国务院、建设部出台廉租住房的有关政策后,两地政府的房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制定有相应的实施办法或细则,设立了专门科室具体负责。建设廉租住房作为调整住房结构的措施之一,如何完善住房结构体系,他们制定有一整套的规章办法。

在实施过程中,他们通过细致工作,把这一涉及住房困难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的工作做得公平、公正,使该受保障对象受益。

3、强化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手段,提高服务质量。

两市都能根据本市实际,在实施过程中,结合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用不同的保障形式,使这一惠民政策普遍地、全面地惠及大众。

为了达到便民服务,两地搭建公开透明的交易平台,提高服务水平方面。特别是厦门市建立了国土资源与房产综合管理服务大厅,由涉及基建审批的计划、财政、土地、建设、规划、环保、消防以及招标办、工程交易中心、审图机构、质量安全监督、测量、城建档案、工程造价、工商、公证、自来水、电力、银行等20多个部门组成,通过相对集中行政审批的方式(一站式审批),一个窗口接待、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统一收费窗口等。纪检委、监察局派驻监督具体实施运作过程的执法监察、效能建设及审批督办工作,通过中心"受理、服务、协调、督办",极大地提高了办事效率,优化了软环境,促进了厦门市城市建设的发展和投资环境的改善。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两市在实施廉租住房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

1、采用"租赁住房补贴"的补贴款,有的住户没有用于租房以解决住房问题,而是用于日常生活费用支出,这就使住房问题没有得到实质性解决。

2、采用实物配租,则需投资较大,且实际执行过程中配租房屋退出难,原因是有的住户入住后将房子装修,有的住户虽已高于低保标准,但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如何解决这一“夹心层”的问题。

三、当前我市应抓紧做好的几件工作

1、尽快制订《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报市政府审批,争取在8月底批准实施。

2、抓好廉租住房建设的前期工作,争取市政府财政拨款,积极筹集资金,完成城北定点征地相关工作,争取在明年初启动项目动工。

3、尽快制定出台有关配套的规章制度、办法,完善管理办法,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并落实有关负责部门单位及人员,协调处理各项事务。

4、加强社会调查,确定保障对象,收集房源信息,建立健全档案及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5、各县(市)房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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