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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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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bw∙g1004-04

共青团工作条例

为了加强团组织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健全、完善团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使公司共青团工作充满生机活力,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特制定本条例。

1.基本任务

1.1根据公司党委的要求和共青团工作的特点,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有目的、有计划的对团员青年进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党的路线、方针和形式政策教育,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团的基本知识教育等。经常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同时,协助各部门负责人做好青年的教育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青年的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1.2 当好公司党委的助手,加强团组织的思想建设,配合党委做好青年工人中的推优入党工作。

1.3 关心团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倾听团员青年的呼声,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创造条件,为团员青年的健康成长提供服务。

1.4 加强团的自身建设

1.4.1 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团的各级组织机构,加强对团总支和直属支部的领导,指导各级团组织搞好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团组织教育团员青年的核心作用。

1.4.2 建立健全团的各项工作制度,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度,制定汇报制度、会议制度以及管理条例、奖励条例和处分条例等,有计划地做好团的经常性工作,实行科学化管理。

1.4.3  对团员加强团的基础知识教育,教育团员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增强光荣感、责任感,广泛开展"争当合格共青团员"活动。

1.4.4积极做好团的组织发展工作,努力壮大团员队伍。

1.5 表彰团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配合党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

1.6 在青年工人中,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使广大青年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公司生产经营\技术进步和各项管理工作.

2. 管理条例

2.1 岗位责任制。各级团组织负责人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认真负责,勇于开拓创新,力求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2 分工负责制。在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充分发挥积极性和独创性,同时加强团结协作,分工不分家。

2.3  实行制度管理,《博盈投资共青团工作条例》是团内管理制度化的具体措施,各级团组织,团干部和团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3. 团员发展制度

3.1 发展团员工作是团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层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发展团员工作的原则是坚持有领导、有计划进行的原则;坚持保证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性组织原则;坚持入团自愿的原则;坚持严格履行入团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

3.2 团员发展一般每年5 月份进行一次。

3.3 确定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

3.3.1年龄在二十八周岁以下的青年。

3.3.2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愿意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并向所在团支部提交了入团申请书的有志青年。

3.3.3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了解团的基础知识,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3.4诚实谦虚,实事求是,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3.5综合素质较好,生产和工作中有朝气、有活力。

3.4 接收团员的组织程序

3.4.1申请人向所在团支部提交入团申请书后,可由团支部指派或本人约请对其比较了解、思想水平比较高,掌握团的基本知识的两名团员做其入团培养人和介绍人。

3.4.2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并向团支部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3.4.3团支部委员会以各种形式广泛听取团内外对申请人的意见和反映,并在参考工作技能和激情、平常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后,确定为发展对象。

3.4.4经过团支部团员大会讨论通过,将拟发展对象的入团材料及团支部讨论意见报公司团委审核,审核材料包括入团申请、思想汇报、工作表现、评优情况等,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向团支部反馈。

3.4.5经过团委审核同意的发展对象,由入团介绍人指导其填写《入团志愿书》,汇同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一并上报公司团委审查批准。

3.4.6经过团委审查批准的新团员,由团委组织部备案。所在团支部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要及时同新团员谈话。

3.4.7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3.4.8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

4. 汇报制度

4.1 团组织要定期向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汇报工作,公司团委每年至少向公司党委全面汇报工作二次,各团支部每月向团委和同级党支部汇报一次。团内举办重要活动前后、决定重大奖惩之前,必须向相应党组织汇报,征求意见。

4.2 各级汇报可采取口头汇报、会议交流、书面汇报、检查会议记录和工作手册等方式进行。

4.3 团员每年至少向团支部作一次思想汇报,可以在民主生活会上发言,也可以个别谈心或书面汇报。思想汇报内容包括自己对党、团、国家大事的看法和认识,以及自己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所碰到的思想认识问题。

4.4 团委要认真听取各团支部和团员的汇报,及时进行分析、归纳,以便有效地制定工作计划,调整工作安排。

5. 会议制度

5.1 各级团组织必须实行定期例会制度,每月开一次会,总结前段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布置后段工作任务,每次会议完毕后必须有书面记录,备案存档。

5.2 每三年召开一次全公司团员代表大会.

5.3 坚持开短会、开好会,尽量少开会的原则,能个别解决的不开会,能用电话、书面、口头通知等形式解决的不开会。

5.4 任何会议,主持人必须严肃会议制度,充分发扬民主。

6. 奖励和处分条例

6.1 奖励条例

6.1.1 团内奖励分为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

6.1.2 不定期给予在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通报表扬。通报表扬要写简要材料.

6.1.3  授予荣誉称号要经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公司团委批准,还必须经团员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审查同意。授予荣誉称号要按要求填写登记表,存入团员档案或人事档案

6.2 处分条例

6.2.1 团内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留团查看、开除团籍。

6.2.2 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团总支审核,送公司团委审批;留团查看、开除团籍由支部大会讨论并报院团委审批。

6.2.3 团员处分上报材料应有团支部大会通过意见,(会议时间、地点、到会情况、讨论结果)犯错误人简况(姓名、年龄、入团时间、现任职务)和所犯错误的主要事实及犯错误人书面检讨一份,连同处分材料装入档案。

6.2.4 处分决定做出以后,如本人不服,可向上级团组织提出申诉,并享有要求有关组织答复的权利。若受处分人无理取闹,拒绝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的,经批评教育仍无效,则应及时把处分决定和本人意见一起报公司团委,经调查核实后,加重处分。6.2.5 处分时间,从上一级团组织批准之日算起,在没有批准之前,不能剥夺团员的权利。

6.2.6 留团查看处分,在查看期间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做入团介绍人,其他权利与一般团员相同,查看期间可根据本人表现来决定延长查看日期或提前恢复团员权利。

6.2.7 改变或撤消对团员的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做出书面决定公司团委批准。

7.团委岗位职责

7.1 团委书记职责

7.1.1 主持团委全面工作,及时传达党委和上级团委的指示、决议,经常向党委和上级团委反映情况,请示工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提出年工作计划的初步意见,经团委会充分讨论后,制定具体计划和实施方案。

7.1.2 定期召开团委办公会议和团支部书记会议,讨论团的工作。

7.1.3加强团委班子的团结,搞好团委班子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关心团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与生活,抓好团的组织建设和干部培训,进行经验交流,努力提高团干队伍素质。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独创性,努力提高他们的各方面的素质,为他们的成长铺路搭桥。

7.1.4 集中力量抓好各阶段的中心工作,并经常督促和帮助各部门抓好日常工作。

7.1.5 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主动争取党委的重视和各方面的支持,努力完成团的工作任务和上级交办的有关事宜。

7.1.6. 开展调查工作,熟悉团情,掌握青年思想动态,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7.1.7负责团内经费的审批。

7.2 团委干事职责
7.2.1.协助书记处理日常工作和日常事务,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7.2.2深入到青年工人当中,及时收集和反映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团委书记汇报。

7.2.3 协助团委书记做好大型活动的组织和落实工作。

7.2.4负责团费的收缴,团员关系的接转和团员证注册工作。

7.2.5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进行有意义的活动。

8.团支部工作

8.1团支部在公司团委领导下进行工作,团支部要领会、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精神,经常向团委请示汇报工作。

8.2团支部工作范围

8.2.1 配合部门负责人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工作。

8.2.2 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8.2.3 安排团组织生活,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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