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5 物业管理员对实施二次装修的业主(使用人),办理装修许可证以及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未及时办理的一次罚款50元,二次开过失单。
3.46 大院车辆管理员不能按规定管理车辆或车辆停放秩序混乱,发生一次罚款20元,并开过失单。
3.47 对无准入证同时又未经领导批准,造成不应停放的车辆进入后大院的,发生一次罚款10元。
3.48 对检查不力,发生非不可抗力的水、电责任事故的维修人员,每发生一次扣罚事故责任人20元,3次以上开过失单。
3.49 责任人管理不力,造成消防疏散通道、楼梯、消防前室等处堆放杂物未及时清理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50 对照区域卫生工作标准,未达到要求的,每次扣10元。
3.51 车辆管理员因管理工作失职,导致自行车丢失,照价赔偿。
3.52 仓库管理员对照仓库管理规定,违反一项扣10元。
(消防安全管理类)
3.53 没有完善的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的,当月效能工资全扣。
3.54 未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当月效能工资全扣。
3.55 未制定消防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当月效能工资全扣。
3.56 没有消防安全培训计划,扣50元。
3.57 消防设施短缺、损坏,无保养、维修而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扣100元。
3.58 灭火沙池不满的,扣20元。
3.59 防火、防盗巡查、检查不认真、无记录,扣30元。
3.60 未向业主提出整改意见,造成消防支队消防验收不合格或提出a类整改意见的,每一项扣30元。
3.61 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擅自对故障探头实行屏蔽隔离的,扣10元。
3.62 消防电梯不能随时投入消防使用的(维保期间除外),扣10元。
3.63 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扣50元。
3.64 用电、用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不严,造成事故的,当月工资全扣、赔偿损失、辞退并承担刑事责任。
3.65 装修工程审核不规范,现场安全责任不明确的,效能工资全扣,造成事故赔偿损失。
3.66 防火标志、安全通道标志设置不规范的,每项扣10元。
3.67 隐瞒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不上报的,当月工资全扣。
3.68 防火门、安全门营业时未开启的,防火门、闭门器损坏未及时修复的,扣10元。
3.69 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的,扣100元。
3.70 疏散楼梯、楼梯前室堆放货(杂)物的,参见“工作纪律3.26”。
3.71 消防安全档案不全,资料弄虚作假的,扣50元。
3.72 没有每天进行防火、防盗检查或考核不力的,扣50元。
4.0 奖惩程序:
4.1 凡符合上述奖励条款的员工,由部门或分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由总经办备案并由总经办通知财务实施。
4.2 凡符合上述惩罚条款的员工,由部门和分管副总经理审核过失单,处罚50元以下由部门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处罚50元以上(包含50元)由总经理审批。
4.3 过失单一式三联,经批准后,一联交被罚员工个人,一联由部门留存,一联交总经办备案,并由总经办通知财务实施。
4.4 凡向有过失行为的员工发过失单,应由员工写出事情经过和书面检讨,由部门领导找其谈话并签署意见后送公司总经办,由总经办下发过失单。
公司设立奖励基金,奖励基金由处罚金额担当,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奖惩金额单独立帐,不足部分从工会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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