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财经纪律,真实体现权责发生制下的月度经营成果,避免因报销不及时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现结合公司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资产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以统一标准,规范报销。
一、 日常费用报销范围
1、 差旅费
⑴、 职工出差到市内各区,凡公交车费一律按实计算报销。使用月票的职工只报销超出月票使用范围以外的费用。供销人员因享受包干和提成工资,不在此规定内。
⑵、 职工到市外出差的,根据实际线路凭票据实报销,报销等级以火车硬卧、轮船四等舱为限,其他交通公具除小轿车外据实报销。
⑶、 职工出差跨省市需乘飞机的,事前必须经总经理批准,事后方可报销,若有未经许可超出应享受交通费用标准的,超标部份由当事者自理。
⑷、 职工跨省市出差的,其住宿费报销标准为:深圳、珠海等沿海特区每天80元;京、津、沪等省会所在地每天60元,成都及其他地区每天40元;其伙食补贴相应分别为:40元、30元、20元。
⑸、 职工市内出差伙食补助按一餐报销,标准为3.5元。若因特殊情况,工作超过晚餐时间,经科室(部门)负责人核实后也可报销晚餐,标准仍为3.5元。但一律不得报销早餐。职工出差到各专县或南桐矿区、双桥区的,伙食补助按10元/天进行报销。
2、 医药费
医药费报销的具体规定,按《重庆金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医疗管理办法》执行。
3、 供销费用
⑴、 供应环节的采购行为所发生的物资发票,代运费、搬运费、上车费等采购费用,凡符合公司财务挂账和报销规定的,都必须在当月完成报销手续。
⑵、 制造环节的加工费发票及相关费用发票。
⑶、 销售环节所产生的抵款发票和质量扣款、检测费、仓储保管费、收款贴息(现金折扣)、运费、盐雾实验费、cass试验费,市场三包等费用。
4、 在年初费用测算范围内的其他费用。
二、 专项费用报销范围
1、 经财务部长和总经理审批同意开支的专项费用。
2、 在年初费用测算范围以外的费用。
3、 超出年初测算标准又必须支付的费用。
三、 报销程序及报销手续
1、 正常购销业务产生的采购发票、材料抵款发票、加工费发票等,按公司规定由业务员、部门负责人、统计员、财务科分管核算员审核签字后到财务科进行挂账报销。
2、 差旅费由出差人员填制《出差旅费报销单》,依次交部门主管、财务科长、财务部长、总经理审核签字后到财务科出纳处报销。
3、 医药费由职工本人或家属填制《医药费报销单》,交公司医务人员审核、财务部长复审签字后到财务科出纳处报销。
4、 其他日常费用由经办人填制《费用报销单》,由主管科长和部长审核后,依次交财务科长、财务部长、总经理审核后到财务科出纳处报销。
5、 专项费用由经办人员填制《费用报销单》,由主管科长和部长审核后,交财务部长和总经理审批后再交财务科长审核,然后到出纳处报销。
6、 凡涉及质量的费用报销,在交财务部门审核前,必须由公司质管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7、 各类费用报销除经公司同意的特殊情况外,必须如实附上相应的原始单据。
四、 其他规定
1、 所有费用(除有明文规定期限的以外)必须在费用完结当月完善相应的报销挂账手续,同时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在财务进行现金报销、冲账报销或挂账报销。
2、 销售环节产生的各种费用及扣款,报销时限以附后《销售环节费用单据报销时效表》中确定的时效期为准,从原始单据的开票日期开始计算。
3、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报销挂账手续的,财务科不得直接确认报销,其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4、 财务科有责任和权利对实际发生而未及时完善报销挂账的各项费用进行追查和处理。
五、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前的相关规定同时作废。若有不完善之处,由财务部负责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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