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效能评价的原则
效能评价的原则是效能评价者在评价活动中所奉行的政策选择,是效能评价工作特征的体现。应坚持以下五个原则:
(一)以人为本的原则。现代管理理念强调以人为本,效能评价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对监察对象在工作中所表现出的行为、所见到的效果的综合分析,由表及里、客观公正地评价监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建议,最终提高其工作效能。要达到这个目的,就不能就事论事,只看表面现象,不求实质原因,而必须对事对人,由事到人,以分析事为着手点,以考评人为落脚点,遵守以人为本的原则,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二)总体效益的原则。在对监察对象进行评价时,应把握总体效益的原则。总体效益是指在评价监察对象的工作效能时,对其管理行为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局部效益与整体效益,长远效益与近期效益做出综合评价,那种只顾经济利益,不顾社会效益的不负责任的行为,只顾局部集体利益,不顾整体大局的小集团行为,只顾近期的效益,不顾长远利益的急功近利行为,都不是良好工作效能的体现。
(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监察对象的评价,要客观公正,以理服人,否则评价结果与事实不符,优点没找对,缺点没找准,就会使监察对象心中不服,难以接受,自然不能起到激励和警示作用,同时也会使参与评价的职工怀疑监察部门和人员的工作水平及工作作风,影响效能监察作用的发挥和监察部门的威信。把握客观公正的原则,必须做到“六个分清”。即:主观与客观要分清,有意与无意要分清,过去与现在要分清,创新与违纪要分清,为公与为私要分清,集体决策与个人行为要分清。
(四)广泛参与的原则。广泛参与的原则与客观公正的原则是相辅相成的,是客观公正原则的保证。由于企业管理的内容或内涵十分复杂,加之参与评价人员的身份地位、观察角度、业务知识的局限和不同,要对监察对象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仅靠某一方面的评价是不行的,必须使方方面面的力量都参与到效能评价中来。坚持这一原则必须做到“四个结合”。即:将监察对象的自我评价与组织评价相结合,将群众的评价与领导评价相结合,将上级的评价与下级的评价相结合,将行政主管部门的评价与监察部门的评价相结合。
(五)奖惩分明的原则。效能评价要激励先进,警示后进,使监察对象发扬成绩,改进不足,奖励和惩处是必不可少的手段。因此,在效能评价中,对那些公而忘私、依法管理、科学决策、创新经营、成果显著的监察对象,要提出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的建议,或给予提拔重用;对独断专行、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弄虚作假、违法经营、损公肥私的监察对象,要提出惩处建议,及时进行处理,甚至罢官免职。
效能评价是一个新生事物,加强对其研究和探索是一个长久的课题,需在今后的实践中,广泛借鉴现代管理学、社会学等诸学科理论,不断探索,确保效能监察发挥出应有的、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