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把握和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主观恶性较小、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以及过失犯罪案件;因邻里、婚姻或家庭纠纷引发的轻伤害刑事案件;因债务纠纷引发的民转刑案件;涉及群体性利益,合理的诉求与不恰当的表达方式相交织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区别情况,坚持少捕、少诉,慎捕、慎诉,无逮捕、起诉必要的坚决不予批捕、起诉,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2、认真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为构建县域和谐社会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职责所在,也是党和人民交给检察机关的政治任务。人民检察院一定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腐败犯罪的严重危害和反腐败斗争的极端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的利益负责,对国家法律负责的坚定立场,坚决贯彻县委的部署,把查办职务犯罪摆在突出位置。要集中力量查办大案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突出查办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以权谋私的犯罪案件,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疗、就业、就学等涉及人民群众利益领域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继续重点查办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案件。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公民与单位举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与纪检监察和其他司法、行政执法部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的工作机制,大力拓宽案源渠道。认真抓好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完善办案安全防范机制。
继续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配合,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界的力量,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体系。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积极探索符合和加快县域和谐社会建设特点的预防工作的新途径、新举措、新方法。积极
开展个案预防、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推动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增强预防工作前瞻性和有效性。
3、认真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为构建县域和谐社会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人民检察院要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职能,依法监督并纠正刑事诉讼和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一是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职权和监督手段,切实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以罚代刑和侵犯人权等违法犯罪现象的监督,努力促进公正司法。二是要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相统一,对违反法定程序,不该立案而立案、轻罪重判以及不依法交付执行、随意变更强制措施、超期羁押等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滥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三是要坚持诉讼监督和查办职务犯罪相结合,注意发现和查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四是要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平等地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因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尤其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坚决依法监督纠正,努力提高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的质量和效率。同时,认真做好正确裁判的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4、认真履行控告申诉检察职能,为构建县域和谐社会创造和谐团结的社会环境。创造和谐团结的社会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检察机关新时期的重要任务。要充分发挥控申部门作为“全国文明接待室”的窗口作用,加强信访接待工作,认真办理举报和控告申诉,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县委、政府统一部署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集中解决妨碍公正执法、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依法处理涉法涉检上访问题的长效机制,健全和完善矛盾排查化解机制、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不断提高调处矛盾纠纷和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效率和工作水平。积极主动地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及时发现涉及全局、影响稳定的苗头性问题,为县委、政府决策提供调研服务,向有关部门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继续大力开展检察工作“四进”活动(检察工作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单位),充分利用“举报宣传周”、乡镇赶集日和重大庆典活动、重要节假日等机会,组织检察干警进乡、进村、入户、设点,广泛深入地宣传党的政策,宣传法律法规和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政策观念、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
(三)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努力增强检察机关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能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是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央和各级党委的明确要求。一是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作的要求,切实抓好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利用检察权谋取私利的行为。二是要持之以恒地加强职业品质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从学习、教育、制度等多方面入手,采取各种方法措施,着力培养检察干警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而努力奉献的司法品质,使其成为一支党和人民信赖的法律监督队伍。三是大力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紧紧围绕打造“平安”,构建县域和谐社会切实提高融入大局、服务大局的能力,切实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切实提高依法监督的能力,切实提高开拓创新的能力,切实提高自身监督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四是以执法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实施人才强检战略。进一步完善适应我县检察工作特色的培训考核制度。严格检察官职业准入制度。进一步加强检察委员会专业化建设。五是进一步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进一步完善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建设“三位一体”机制,推进管理科学化建设,把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能力和管理科学化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六是积极开展和谐机关、和谐科室创建活动,增强干警的归属感和向心力,促进检察机关团结和谐、务实创新、进取向上风气的形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表率。
(四)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要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坚决维护党的领导的权威性和统一性。积极依靠县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排除执法中的干扰和阻力,解决经费和物质保障等实际问题。不断强化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认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加强与人民代表的联系,完善同代表的联系方式,使联系工作经常化、规范化。主动邀请代表视察,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抓紧办理并及时答复代表转办的案件,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不断健全和规范检务公开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增强检察机关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各位代表,20**年是我县全面实施建设县域和谐社会战略的开局之年。在新一年里,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和对检察工作决议的要求,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定信心,扎实工作,为实现“十一五”宏伟蓝图和县委十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建设更加繁荣、富强、和谐的新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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