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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分析:试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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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科目比较多,整个卷一所涉及的法理学、法制史、司法制度、宪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还有经济法这么多科目,本来内容就比较零碎,而且就每个科目内部而言,每个科目的分值都不是很多,宪法学一般就是22分,法理学23分左右,司法制度和法制史一般都是10分左右,经济法算比较多有40分,三国法的分值今年又是降到了历史最低,只有42分,就整个卷一来说,比较大的学科有理论法学,三国法和经济法,这三大块整体分值大概保持稳定。就今年的情况来看,尽管它的内容比较散,但是就每个章节,比如经济学是一个小法而言,重点比较突出,都属于常规考点,但是会觉得卷一并不是很难,很多人考完卷一之后,都信心百倍,这也是今年司法考试安排比较好的地方,没有用卷一打击大家。卷一主要靠背,今年重点比较突出,大家背诵的压力比较小一点,显然更加符合司法考试的要求,可以说今年卷一的命题是比较成功的。 
  具体说法理学部分,法理学部分以往理论性都非常强,很多内容在教学上找不到明确的答案,大家答起来可能心里没有底,今年相对而言法理学的难度降低,平常强调的考点,涉及到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关系,社会主义法律理念,法律道德,法律推理,法律解释在卷一中如实反映出来。平时跟大家强调的,在今年年初春天的时候同样在搜狐做访谈,跟大家说的2007年新增内容,分析大纲的时候,给大家指出来就是法的可塑性,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等等这些内容在真题体现非常明显。重视新增考点的人肯定比较容易得到这个分数。有些法理学试题看上去比较有难度,但是其实是非常简单的,大家可能想到法理学第六题,这个题是综合考察法的语言,法律推理,法律应用,但是选项涉及的跨度比较广,综合性比较强,但是内容上比较简单,因为法律语言具有模糊性,这种说法明确错误,这个题看上去很难,实际上非常简单的,直接选A就没有问题的。法理学部分给大家开了一个好头。
  法制史部分重点也是很突出的,传统重点像五刑十个,英国的陪审制度,中国的商鞅变法等等这些内容,重点性比较突出,难度并不是很大。其中有一些变化之处,值得称道的地方就是在法制史第12题里,把古罗马的法律制度和欧洲近代的法律制度结合起来,就是民法学经常提到的罗马法和现代法的关系,这个题出题的角度比较好,给大家眼前一亮的感觉,但是难度也是不大。在多项选择题第58题,大家会看到,在这个题里真正是综合了古今中外的考点,既涉及到在中国古代的律学家解释法律的传统,在晋代有张杜律,唐代《唐律疏义》,把中国古代著名的律学家解释法律的传统给揭示出来,有些律学家他的地位非常重要,在教材里明确提到,比如张杜律、《唐律疏义》,经过皇帝认可,具有法律效应。在古罗马,这是西方了,必选项里,经过古罗马皇帝认可,五大法学家他们的解释同样具有法律的效应。在今天法学家的地位就大大降低了,比如说在美国,往往是法官比法学家的风头更盛,有著名的法学家也是法官比如波斯纳,在C选项里紧接着出题人写道他们的著作具有立法的意义,显然这就是一个错误的表述。尽管他们的著作很重要,对立法有参考价值,但是他们的著作本身并不是立法,不能视为法的原文。在D选项里,就把目光从美国转移到了现代的德国,在德国,法学家的著作,对于法律的适用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这句话显然是完全正确的。大家看到像这么一道题,尽管横跨古今中外,但是难度并不是很大,逐项进行分析,自然能做出正确的选择。所以法制史这部分,整体而言是比较简单的,以往有些考生总是认为记起来比较难,其实法制史因为重点比较突出,也不难,真题也验证了这点。
  宪法学部分,特别值得称道的地方,今年的试题出得不是很偏,去年某些考点出得太偏了,以至于很多考生感觉非常难受,今年出题人给大家非常友好,有些考点原先在教材里,在政法英杰课堂上,老师一再强调的,真题都是出得比较客观,比较适当。比如说其中考到我们国家赔偿的规则原则,这是常识性的问题。在司法制度方面,有一个比较大的变化,就是在去年的试题,比较倾向于考察司法制度,而今年试题把更多的题目放在了法律职业道德上面,尤其是律师的职业道德,用三道题进行考察,在这点上是非常突出的。这样的话把重点放在了比较有限的法条上,同样也是把难度降低了。可以说在整个理论法学所包含的四个小科目里,法理学、法制史,宪法学,难度比去年都是有所降低的。
  至于三国法同样也是如此,三国法在国际公法部分,历来考点比较分散,没有人包括老师和考生对国际公法的重点抱着太多的期望,真题也是延续了以往考察分散的特点,尽管分散,但是如同以前所强调的,国际公法的七章究竟在哪一章出题,这是不确定的,但是每一章的重点是比较突出的。真题也是对这个规律的反映。国际私法部分,我们一直在强调,它的传统重点,比如说国际私法的总论性的核心理论,关系到识别,关系到冲突规范的类型,与分论的具体规范适用在 02、03、04年多年考察,以至于这些重点都考乱,丧失了考察的信度,如果继续考察这个试题,无论复习好的考生还是复习不好的考生,都能做对,考题把命题重点放到程序部分,比如涉及到涉外司法协助和区际之间的司法协助,原来所强调的07年新增重点,比如说最高法院关于涉外送达规定的内容,还有大陆和内地与澳门之间的司法协助的规定,在真题里有非常具体的反映。
  国际经济法今年出的比较客观,去年某些点比较偏,今年出的题比较适当的,可以说非常中庸,这种中庸不是贬义词,就是重点比较突出的,有利于考察考生对这门学科的实际水平,这个题出得事务性比较强,抽象理论考察比较少,往往和时间问题和重要法条结合起来,这些点老师在授课当中有很好的强调。考生如何复习到位,掌握国际法的分数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国际法还有一个特点,虽然远离大家的日常生活,所以很多人觉得比较难,但是国际法尽管学起来比较难,但是考试比较简单。我们一直在强调,大家一定不能放弃国际法,一定要重点学习国际法,最终国际法给大家很好的回报,虽然42分的分值不算特别多,但是考得比较简单,这个分数还是很容易能够拿到的。
  经济法部分非常令人非常欣慰,今年不再像去年那样给大家推到令人发疯的境地,今年的经济法出得比较好的,很多重要的法条都得到了考察,比如说反面竞争法,连着两道题,一道题出政府机构不正当竞争行为,还有混淆行为,这些法条都是大家在考前看了几十遍,老师讲了几十遍的法条,掌握这样的问题肯定是没有问题的,因为经济法所涉及的法规众多,在今年同样存在着有些法条比较偏的情况,比如说最后一个不定项选择题,连续四道题97、98、99、100,这道题延续去年的出题方式,用不定项选择题考察一个小法条内容,去年考察拍卖法,考察8分,这个非常不适当的,今年出题人改变这一点,把这8分用来考察劳动法,这个是非常合适的,但是对劳动法的考察又过于信,考察经济财源的各种规定,在这点是比较偏离重点,可以说有点偏,有点细,这点可能很多考生答的不会很好。
  关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环境保护法,同样也涉及到比较偏的考点。最让人吃惊的是在经济法部分竟然出现了纯粹的理论性试题,涉及到关于证券的说法,直接考察教材上的理论考点,这点可能事先考生的复习没有注意到这点,这是今年以经济法部分比较让人意外的地方,除此之外,整体而言,经济法的考点比较常规的,整个卷一,无论是理论法学还是三国法还是经济法,它的考察比较适当,比较中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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