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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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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专家咨询委员会 
    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
    2.4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职责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医疗卫生机构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
    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出入境检疫机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  预警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响应级别的预警。
    3.3  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处置情况。
    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

www.jiaoshi66.com    4.1  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件发生地的县(市、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要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当及时升级预警和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当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在学校、区域性或者全省性重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事件发生地之外的县(市、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4.2  应急反应措施
    4.2.1  各级人民政府
    (1)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2)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3)    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4)    疫情控制措施: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游园、灯会、集会和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重大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5)    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者居家医学观察。
    (6)    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铁路、交通、民航、质检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7)    信息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8)    开展群防群治: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它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9)    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4.2.2  卫生行政部门
    (1)    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2)    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级别。
    (3)    应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
    (4)    督导检查: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全省或者重点区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5)    发布信息与通报: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或者公告。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省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及驻冀部队有关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

www.jiaoshi66.com    (6)    开展技术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等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培训工作。
    (7)    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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