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综合改革,积极开展创建优质服务先进县活动。继续推进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加快新机制的建立,全面推进综合改革,制定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综合治理、队伍建设的新机制以及目标责任制考核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举措,不断增强统筹发展意识,加快县、乡技术服务机构建设的步伐。加强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药具发放“四位一体”的服务网络建设,推动县、乡服务机构向优质服务型发展。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投入,利用政府配备采购的契机,提高基层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组织实施好全县农村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和已婚妇女“四术”免费服务,严格操作程序,认真组织实施,让群众满意。继续推进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实现县级与省、市两级的联网工作。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动态管理,做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继续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联手”工程,加大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和查验工作。发挥计生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有组织、有活动、有成果的开展计划生育工作。
四、继续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积极推进“关爱女孩行动”工作向纵深发展。充分认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认真落实好“十一部委”文件精神,在专项治理工作上要有组织、有方案、有措施、有行动、有结果、有总结。坚持从源头抓起、以预防为主、抓主要群体的经常性的管理机制。联合卫生、工商等部门继续对辖区内拥有b型超声诊断仪的单位和经批准开展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的医院、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大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研究出台一系列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家庭、双女户家庭的优惠政策,帮助解决她们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困难,带动周围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同时,宣传“福施福”对胎儿和孕妇的保健作用,提倡群众进行婚前检查、孕前诊断和孕期保健等多种优生检测,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五、继续认真贯彻《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条例〉实施细则》。不断完善与《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增强计生部门、各级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自觉性,增强群众依法履行义务,维护权益的意识。全面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深入开展“三乱”专项治理工作,严禁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处罚权“搭车”收费、变相收费、超标准收费。不断加大对社会抚养费的依法征收力度,依法扩大征收额度和征收面,确保征收到位。
六、强化队伍建设,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结合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人口计生系统广泛开展“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活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求真务实,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人口计生系统新形象。认真做好行风评议工作,征求与计生系统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干部联系制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开展“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活动,努力把我县计划生育队伍建成适应形势发展所需的行政管理队伍、技术服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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