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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语言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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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的性质和作用以及公文独特的语体,决定了公文语言必须是明白、准确、直接、朴实、简练和庄重的,这是对公文语言的基本要求。

   一、明白

   拟写公文首要的是让人看懂。就是要把事说清楚,把话写明白。只有语言表达清楚明白,受文机关才易于接受,并加以施行。语言表达不明白,公文的内容就无法得到落实,也就达不到发文目的。

   语言表达清楚明白,首先是语无歧义。即所用词语只有一个明确的意思,不能有几种解释。语言表达产生歧义主要有这样几种情况;一是两种解释中,显然有一种是正确的。这虽然不至于影响读者的理解,但也要猜测一番。例如,“一边站着一个孩子,年纪不大”。让人疑心有两个孩子,其实只有一个。把“一边”改为“旁边”,就不会引起误解了。二是两种解释都可能。这种错误比前一种要严重,因为两种解释都讲得通,读者就无法知道你的真意所在了。例如,“这部作品真正译出了原著的风格和语言的一致性”。这句话既可理解为原著的风格和语言相一致,也可理解为译出的作品的风格和语言与原著的风格和语言相一致。到底是哪种理解正确呢?无法确认。三是由于附加语界限不清引起歧义,主要是“的”字使用不当。例如,“介绍英国的一部权威著作”。可以理解为这部著作是介绍英国的情况的权威性书籍,也可以理解为介绍的是英国的一部有权威的著作。作者的本意是前者,应当把“一部”提到前面。再如,“这是解决单身职工部分困难的好办法”。这句话既可以把“单身职工部分”看成是一个词组,也可以把“部分困难”看成一个词组。如果是后者,应该在“职工”后面加“的”。四是两事混说产生歧义。例如,“文物、旅游业的保护与改革”两项主语,两项谓语,不只一种搭配方式。真正的意思应该是“文物的保护与旅游业的改革”,字数差不多,清楚与否却大不一样。此外,语意表述不全也会产生歧义。此种情形在字面上并未表现出歧义,只是因句子中的某些意思未能加以表达完整而使读者误入歧途。例如,“妇女在法律上已经平等了”。从字面上看,是说在法律面前妇女已没有高低之分了,也就是“妇女之间在法律上平等”。实际上是说“妇女与男子在法律上平等”。因此,应在“妇女”之后加上“与男子”,这样句子的意思就表达完全了。公文的语言如果有歧义,就会让受文者捉摸不定,对公文内容产生不一致的理解,进而行动上出现差错。

   其次是言不费解。即所用词语一看就懂,不能让人无法理解,读来读去不知何意。做到言不费解就要在遣词造句上下功夫。一是选用词义通俗的常用词,不要故作高深使用一些晦涩生僻的词语,人们从词典上都很难找到,怎么好理解呢?例如,“建立了缜密的因而也是躐等的干部选拔制度”。这段文字显得很卖弄做作,“缜密”是何意?且用在此有的并不贴切。而“躐等”一词今已少用,其含义很难被人普遍理解,用在公文上显然不合适。二是不要把不同义的词拼凑使用。有些词单个看并不难懂,可胡乱凑到一块儿就不好懂了。例如,“我们应该明白,我们是向不合理的生活艰苦作战,还是安于不合理的幻觉统治,不向广大人民中求改善,而贴服于个人安定的空虚幻想”。这里的“幻觉统治”、“向广大人民中求改善”、“贴服于个人安定的空虚幻想”,都让人莫名其妙,它们组配在一起不知道能说明一些什么意思。三是不生造词语。公文必须是通用规范的语言,生造词语必然导致词义不清,语意不明,让人不好理解或无法理解。例如,一副请柬写道:“雅启亲驾,敝舍馈光”。这些生造词语读起来十分生硬、别扭,人们只能根据字面猜测其意,很难于接受。再如,“生硬地对中国历史倒裁以无花之果,对历史人物勾画以循环脸谱”。这句话中什么叫“倒裁以无花之果”,什么叫“循环脸谱”,恐怕只有创造它的作者能够回答。在公文写作中,使用上述这些令人费解的语言,就是在跟读者开玩笑。文章虽然词汇颇多,可是一句也不懂,撰写公文的意图何以实现呢?

   二、准确

   语言表达准确是一切文章的共同要求,公文更是这样。这里讲的准确是真实的具体的准确,不是诸如文学作品要求的符合生活逻辑的塑造典型形象的准确。公文对语言表达准确的要求主要是用词的准确,即选用能如实地反映本意的词语。本意是向东,选用了“不能向西、北、南”,虽然与本意不相矛盾,但却有差距,“向东”的本意就没能原本、具体表达出来。用词准确除了不用有歧义、令人费解的词外,关键在于选用最恰当、最能表达特定事物的词。要尽量做到,除了这个词,任何其它的词对这个事物的表达都不能这样确切、圆满,恰到好处。做到这一点很不容易,必须在词语的锤炼上下功夫。

   首先,要分清词性,避免误用。这主要是语法方面的问题。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代词、副词、连接词、语气词、象声词等,其性质不同,作用也不同,遣词造句时,不可违背语法,将其误用。公文撰写中主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名词不可误作动词。例如,“我们不能只记孩子读书、写字、算术”。“算术”是名词,前边应加动词“做”,否则,如同“让孩子图画”、“让孩子面包”一样并未让孩子有什么动作。二是动词不可误作形容词。例如,“在对外开放过程中,沿海和内地是分别的”。“分别”是动词,这里当成了形容词,如果前边加一个“有”字,作名词用就通了。三是形容词不可误作动词。例如,“他没有明确到自己的病根”,“明确”不是动词,应在后边加上动词“认识”,改为“没有明确认识到自己的病根”就准确了。四是名词不可误作形容词。例如,“他工作很模范”。“模范”是名词,不能做工作的表语,应改用“出色”一类的形容词。五是形容词不可误作名词。例如,“他的爱国主义精神达到了高度”。“高度”是形容词,可做动词的附加语,例如,“高度的爱国主义精神”,而自己不能独立使用。六是副词不可误作形容词。例如,“他做过一度军校教员”。“一度”是副词,同“一次”的意思类似,但用法不同。“一次”用在动词之后,可写成“他做过一次试验”,“一度”用在动词之前,可写成“他一度做过军校教员”。

   其次,要辨明词义,选用最贴切的词。这一点对于公文语言表述的准确极为重要。汉语非常丰富,要表达某一事物的同义词相当多,同义词的不断产生,是语言方面精密的标志,为语言表达的准确提供了有利的条件。由于同义词的含义非常接近而又有着细微的差别,因此,用词准确与否的问题,关键在选用的同义词是否正确。而非同义词的选用只存在是否正确的问题,不存在是否准确的问题。

   为了把公文表述得准确,下笔前要对同义词的词义仔细加以辨别,正确区分出它们的微妙差别,进而选用最贴切、最精确的词。主要辨明以下几方面的细微差别:一是词义的侧重不同。如想念──惦念 。二是语义的轻重不同。如赞扬──赞成。三是语义的范围不同。如战斗──战役──战争。四是使用对象不同。如爱护──爱戴。

   此外,还要仔细分辨词语的感情色彩和风格色彩。感情色彩主要指是褒义,贬义还是中性。风格色彩主要指是庄重还是随和,是口语还是书面语。

   为使语言的表达准确,除了选择好同义词外,还要注意词语是指人还是指物,是主动还是被动。有的词只适用于人,有的词只适用于物,不能混用。例如,“××省今年遭受严重水灾,使农业生产感到极大困难”。“感到”这个词在公文中只适用于人(文学作品中的拟人写法例外),不适用于物。“农业生产”是没有感觉的,它不会“感到”。应该改用“遇到”,写成“农业生产遇到极大困难”。有些词用于主动范围,有些词用于被动范围,如果用的不当,就造成混乱。例如,“招展着血染的军旗,高歌着胜利的凯歌”。“招展”适用主动范围,红旗可自己“招展”,我们却不能“招展”红旗,只能“挥舞”红旗。例如,“束缚着几千年封建锁链的中国农民”。“封建锁链”可以去“束缚”,而被束缚的却不是“封建锁链”,应改为,“几千年来被封建锁链束缚的中国农民”。

   三、直接

   公文的一个基本特点是产生现实效用。一方面针对性极强,都是为着某种实际需要制发的。另一方面时间性极强,必须在现实发挥作用。这就决定了公文语言表达的直接性。无论是记叙、说明还是议论,都必须开门见山,直截了当,一针见血,一下子表明意图,让受文者从语言的表达中直接了解到制文的目的。而不允许有话不直说,绕圈子,或者隐晦暗示让人从文字的背后去领会某些意图。

   公文语言表达的直接,首先是语意的直接,不可曲折。一句话或一段话所要表达的意思是直接的,不要迂回前进,绕了一个大弯才吞吞吐吐道出本意。例如,本意是向东走,却不直接讲应该向东,而说向西如何不好,向南有何困难,向北后果如何严重。言外之意是向东好。文学作品的语言可以这样,因为它不是一种“实用”,而是一种欣赏,应该造成一种“弦外之音”、“音外之意”、“韵外之致”的意境,使读者思而得知,有想象和回味的余地,表现出一种抒情写意的间接性。而公文则必须直接表达意图,不允许让受文者自己去任意想象和发挥。只有这样,才能对公文内容准确地加以了解,并贯彻落实。

   其次是词义的直接,不可含蓄。一个词,一个概念本身的含义是直接的,不要引伸象征某种含义。例如,“他能如此拼搏,是因为他时刻都在想着母亲”。这里的“母亲”是指祖国,并非“母亲”这个概念原有的含义──妈妈。作为公文,使用这样象征性的词,容易产生歧义,有悖于发文意图因为“他时刻想着母亲”,人们完全可以理解为“想着妈妈”,不如直接写作:“他时刻在想着祖国”。或者写成“他时刻都在想着母亲──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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