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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机关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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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二六条  要认真执行总局关于《税务系统计算机类设备管理办法》和《税务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办法》的有关制度规定,落实岗位职责,确保网络正常、安全、稳定地运行。建立健全完整、规范的计算机硬件资源档案及其运行状况的信息资料。计算机设备档案要与经费支出、固定资产管理作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一二七条  要按照《xx市国家税务局数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在数据的采集、存储、传递、处理、应用等环节加强数据质量管理,为信息应用提供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数据源,防范信息失真和相关的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对数据质量的审计和对违规异常操作的监控、纠正力度。

第一二八条  要按照《xx市国家税务局内部数据信息公开发布制度》的要求,为不断提高数据信息公开发布的质量,为管理、考核提供客观、公正的依据和导向。同时,还要作好数据信息对外提供和交流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二九条  要根据《xx市国家税务局数据信息应用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应用管理职责和工作标准落实各项责权要求,加强税务监控、税收征管、金税工程、网站等信息系统的应用,根据公开发布的数据信息和反映出的问题,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实现税收信息资源的增值。要按规定进行需求论证和软件开发,不断提高信息化应用效率和水平。

第一三0条  网站信息系统是未来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基础,是进行各项应用系统整合的平台,外部网站是税务信息化建设重要的基础设施,是面向社会执法、服务、监督、交流的主要的综合信息系统平台,应用重点在于强化为纳税人的服务;内部网站是我局各个信息系统进行数据整合和软件整合的主要途径和基础平台,应用重点是强化内部政务管理和服务。

第一三一条  依据市局局长办公会的决议,市局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内部网站的政务管理服务需求,征管处负责牵头组织外部网站为纳税人服务管理需求,信息中心负责进行网站的规划、建设和日常维护,各基层局、直属局、市局机关相关处室应当加强对网站信息系统的应用,按照职责分工,通过市局内部网站的维护模块进行网站内容的维护和更新,信息中心定期进行内外部网站的信息同步和更新。

第一三二条  切实提高信息化安全意识,认真遵守和严格执行网络建设的规章制度。首先,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税务系统计算机系统运行和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严禁擅自改建计算机网络,改变网络拓扑结构;严禁在没有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擅自联入外网;严禁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但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联入互联网;严禁未经技术管理部门许可,擅自拆装本单位计算机及其周边设备和修改计算机配置。其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总局和市局安全体系规划和建设的要求,采取有效的防火、防水、防雷击、防电磁干扰、防盗等措施,提高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规范操作水平。第三,要认真落实市局《关于计算机应用人员违规行为处理意见》的有关规定。计算机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和权限范围进行日常工作,对于利用计算机手段以税谋私、弄虚作假以及影响网络设备正常运行的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第一三三条  要按照《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控和为纳税人服务类设备、应用技术的服务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集体决策、透明管理的方式加强技术服务单位的资格认定和管理,以及对技术服务单位的产品销售和服务质量的保障措施,优化面向纳税人的服务,维护国税机关形象。

第二十一章   安全工作制度

    第一三四条  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实行领导分级负责制。局机关安全工作委员会,由局长、分管领导和机关服务中心、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党办、人事处的负责同志组成,负责领导和组织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办事机构设在机关服务中心。局内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各单位要指定一名科级干部为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联络员,协助单位负责人做好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一三五条  要经常性地对全体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教育,提高警惕,防火防盗,防止各种事故,确保安全。

    第一三六条  有关单位的档案室、资料室、票证库、财务室、动力室、锅炉房,要遵守有关安全规定,严格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丢失、被盗和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一三七条  各类人员下班前要检查门窗、灯火、电源的关闭及安全情况。离开办公室,应随时锁门;个人的贵重物品和大宗现金不准存放在办公室;各单位的贵重物品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一三八条  严禁在办公楼内吸烟,严禁在办公楼内焚烧纸张及其它物品。

第一三九条  严禁私自变动和拆卸电源插头、开关、电器设备,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派专修人员办理。

第一四o条 配电室、总机房、锅炉房、微机室、电梯房等重点部位,在工作期间应加强值班,不能擅离职守,对设备进行定期维修保养,保持良好的状态,不能带故障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第一四一条  市局机关各单位及全体人员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市局有关规定,履行消防职责;主管单位要对灭火器按照要求时限更换粉液,消防栓和消火龙头每年维修保养一次。

第一四二条  加强节假日安全保卫工作。在节假日和特殊时期,要坚持局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职责,做好交接班记录。对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节前由机关服务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对各单位和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立即整改;对整改措施不力、发生问题的,要追究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一四三条  临时工聘用按照青国税发[20**]172号《xx市国税系统聘用、借用临时用工实行社会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四四条  加强安全保卫检查。各单位要自觉遵守安全保卫有关规定,单位负责同志要经常进行检查,局机关服务中心牵头组织有关单位每年进行两次全面检查。

第一四五条  办公楼门卫设立保安值班,外来人员进入机关办公楼,必须接受保安值班人员的询查和登记,主动向值班人员说明来意事由和会见人;门卫值班人员应及时与被会见人进行电话联系与约定;如果需会见局领导,应事先与办公室进行联系与约定,经许可并做好会客登记后方可进入办公楼办理有关事宜。客人离开时,被会见人应在《会客登记证》上签字,出楼时交给门卫备查。

第二十二章  基层请示(咨询)答复工作制度

第一四六条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基层一线服务,市局在内部网站启用“请示(咨询)答复”专栏。基层单位均可通过该栏目就日常工作中除需正式行文进行工作请示之外的业务问题向市局各处室、直属局进行请示或咨询。

     第一四七条  对基层单位的业务请示,受理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处理。

(一) 一般性业务问题要在24小时内答复。

   (二)问题复杂需向总局、省局或分管局长请示研究的,可暂缓处理,但要在上述时间内说明原因,并在10日内予以答复。

(三)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受理部门应于24小时内进行转办处理。转办部门应在受理24小时内进行答复。

第一四八条  对基层的业务请示实行首问负责制。对需两个以上部门进行答复的问题,由首问部门负责答复全部内容,不得再进行转办处理。要求按时答复率不低于80%(按时答复是指各部门受理的请示在24小时内进行答复或转办的,缓办除外)。

第二十三章   附    则

    第一四九条  本规则纳入市局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市局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落实。

     第一五0 条  本规则各项内容由相关责任处室负责解释。

第一五一条  本规则自xxxx年x月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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