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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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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有个别执法单位执法不严,打击力度不够。
    造成无证运输木材和严重超数量运输的木材流进木材加工企业的现象时有发生。
    以上情况说明,我县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工作的问题不少,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既有客观方面,但主要是主观方面,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下决心解决这些问题。
    三、精心组织,确保木材加工经营全面清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我县木材加工业的发展,对提高木材产品附加值,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小、散、粗”的木材加工企业数量过多过滥,企业无证经营和非法收购无证木材等违法违规经营现象也很突出。因此,开展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清理整顿势在必行。
    这次开展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清理整顿工作,是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行的,对进一步加强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打击违法经营加工木材行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确保我县生态县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指导思想。
    开展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清理整顿工作,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林业生态省的决定》为指导,以《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和省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以“保护合法,取缔非法,规范经营,强化监管”为原则,规范我县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经营行为。通过清理整顿,取缔和关闭违法设立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规范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经营行为,合理调整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数量和布局,建立健全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制度,培育优势企业,逐步淘汰劣势企业,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林业产业高效、节能、健康发展,实现林业产业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为实施“四个梅州”发展战略服务。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县成立了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凌志达副县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县林业局、工商局、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各一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在县林业局下设办公室,负责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四)清理整顿的范围和内容。
    1、范围:凡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不分城乡和行业,不论生产规模和经济形式,均属于本次清理整顿的范围。
    2、内容:一查有无木材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二查有无违法收购、经营、加工非法来源(无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木材行为;三查有无超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行为;四查有无转包、转租等违规行为;五查有无建立原料来源、购销、加工登记台帐。 www.jiaoshi66.com
    (五)清理整顿的措施。
    1、依法关闭和取缔非法设立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整顿和处罚(包括吊销许可证)经营加工非法来源木材的企业;对违规企业限期整改。
    2、对一些技术含量低、产品粗糙、安全隐患大的企业以及效益不明显、资源浪费大的小型木材加工经营单位,要坚决实行关、停、并、转,使木材加工企业的设置逐步趋于合理,实现资源的规模效益和合理利用。
    3、要根据森林资源承受能力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利用本地林木进行加工的企业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六)步骤和时间。
    本次清理整顿工作自20**年4月至6月,共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审查清理阶段。从4月20日起至5月31日,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进行审查核实,对在审查清理中发现的非法设立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坚决依法关闭和取缔,对有违章经营行为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坚决予以查处。在市下发通知前,林业执法大队对全县的木材加工企业进行了一全面清理,下一阶段任务是进一步清查核实。
    第二阶段:检查验收阶段。从6月1日起至6月30日,市政府将派出由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验收。
    (七)要求。
    1、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清理整顿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我们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搞好这次清理整顿工作。
    2、在清理整顿工作中要严格依法办事,严禁弄虚作假,保护守法经营者,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四、今后资源林政管理工作意见
    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工作是林业工作中带根本性和全局性的工作,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保护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促进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现代化,推动全县森林资源稳定增长。我县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工作应着重抓好如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积极推行林木采伐科学管理。
    要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计划,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对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禁止砍伐。对商品用材林中的阔叶林的采伐要严格控制,禁止采伐中幼林。要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和采伐凭证制度。要建立健全林木采伐审批登记、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台帐制度,对审批采伐的情况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强采伐过程中的采伐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伐前设计、伐中检查、伐后验收”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滥伐林木行为的发生。
    (二)严格执行林地用途管理制度,依法强化林地保护管理。
    我们要把林地保护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执行林地总量控制和用途管理制度,依法强化林地保护管理工作。一要抓好宣传,提高认识。二要严格征占用林地的审核报批。三要健全林地执法检查制度,发现一宗及时制止处理一宗。四要依法清理、整顿乱征乱占林地的工程项目,坚决关闭县城周围、国道两旁、规划区内的石场。对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严厉查处违法占用林地行为。五要把好“开发利用关”,凡生态公益林和25度以上林地一律不得用于非林种结构调整性质的综合开发。六要做好山林纠纷调处工作。
    (三)强化木材流通和经营加工的监督管理。
    抓好木材流通和经营加工的监督管理是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环节,今后要着重抓好如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坚持木材凭证运输制度,要进一步健全木材运输证的领取、保管、发放和统计报告制度,专人负责木材运输证的管理工作。根据省局的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木材放行进入全省森林资源林政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全省电脑联网办理木材及木制品放行,严格实行先调材后加工的办理方式。这样,对我县的市场经销材的经营和木材加工企业的调材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一定要统一思想,端正态度,充分认识实行全省木材放行联网管理对规范我县的木材经营、流通管理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林政管理部门和森工经营部门一定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木材加工企业的正常生产和木材流通秩序的稳定。要加强宣传,做好各加工企业主的思想工作,明朗这一做法的政策要求,森工部门严格经营纪律,坚持先调材后加工的原则,及时为加工企业提供好服务,力争在7月1日前完成加工企业的库存材全部进行森工经营,确保加工企业产品能顺利办理放行手续。二是加强木材检查站管理。木材检查站是保护森林资源的最后一道关口,我们要狠抓木检站的制度建设,加强木检站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抓好业务培训,提高木检站人员的执法水平。三是坚持木材凭证加工经营制度,严格控制加工经营的范围和方式。四是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经营行为的检查监督工作。五是完善加工企业木材经营台帐,对其木材来源、进出木材随时进行查验,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及时整改。
     (四)加强木材加工企业的整合工作,规范木材经营行为。
    目前全县共有各类型木材加工企业142家,企业数量明显偏多,而能生产终端产品的企业却不足10家,发展水平及企业质量亦明显偏低,如果任其发展,不仅不利于我县森林资源的保护,而且对木材加工企业本身也将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整合木材加工企业是必要的、适时的,我们必须提高对整合木材加工企业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整合好木材加工企业,提高发展水平,培育优势企业,淘汰劣势企业,取缔无证加工经营企业。提高资源利用率、企业竞争力和产品附加值。促进木材加工企业依法、有序、健康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良性循环。今年的任务是完成23家,力争至20**年底,企业数保持在80家以下。同时提高企业素质,力争在二年内培育5~10家能自主研发、生产终端产品和自营出口的木材加工企业。
    在木材加工企业整合过程中,要严格按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加强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未经县政府批准,一律不准核发新证;一个经营者只能核发一证,核发给个人的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只能由其本人经营,不得转让,私自转让的应按无效证照处理;核发给集体单位的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目前仍由个体承包经营的要落实给现承包人,现承包人不愿意继续承包的要收回许可证;目前已持有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户,只能在核准的地点经营,除原企业坐落在自然保护区和国省道沿线的可以允许搬迁外,其余一般不允许搬迁,无法继续经营的,只能就地消失;一年以上未办理木材调运手续停止经营的锯台,年审时不予年审;一年内查实三次违法收购木材的应给予吊销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处理。同时要加强环境监测,对环境检测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实施关闭。凡不符合消防安全的企业要限期整改,直至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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