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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第六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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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第六次村委会
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年9月13日)

同志们:
第六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在全市上下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  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加快建设新榆林的背景下进行,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基层执政能力是党执政能力的基础,做好选举换届工作,选好、选准“村官”,有利于密切党和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农民的增收。我市第五届村民委员会三年任期已满,按照《村委会组织法》和陕西省《实施办法》、《选举办法》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第六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召开此次会议,全面安排布置第六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对此项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门研究讨论,两办联合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六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李涛为组长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市民政局在榆阳区牛家梁镇抓了试点工作,培训干部,总结经验为做好这项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刚才,达梅同志宣读了市委、市政府的《实施意见》,榆阳区的负责同志作了试点经验介绍。此次会议标志着我市第六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全面启动,下面我讲三点意见,后面,李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请各县区认真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第六次村委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
当前,全市经济社会已进入比较快速的发展阶段,农业农村经济整体形势良好,随着农业税的减免,促进了农村经济各项事业的发展,农民实现零负担。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快,扶贫开发力度不断加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医疗救助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实行的“两免一补”政策,初步解决了困难群众看病难和困难家庭学生上学难的问题,农村社会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村委会组织法》的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已成功组织实施了两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了长足发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农民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但是,当前我市农村社会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一是一些乡镇干部思想在认识有差距,认为农民民主意识淡薄,换届选举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存在畏难、厌烦,抵触情绪;担心“好人选不上,选上的不是好人”,认为选举程序复杂不好操作,在选举中怕麻烦、图省事、走过场。二是村委会换届选举,决定权没有分给群众,内定候选有增无减,导致县区、乡镇和村民推举的候选人不一致而发生矛盾。三是因贫富分化出现不同的利益集团,往往容易在集体资产处置、公益事业安排等问题上产生矛盾,特别是在土地承包、宅基地审批、公共项目建设以及土地征用补偿款等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方面有集中体现,直接影响到换届选举。四是城郊结合部村民资格的认定比较困难;因外出务工人员多,换届选举组织工作难度较大;村民、居民身份在转换过程中,受既得利益影响,调处矛盾较多。五是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的过程中,一些村民不能正确行使选举权,有的甚至出现贿选、破坏选举的行为;一些乡镇、村组干部民主法治意识淡薄,对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熟悉、不习惯、不理解,不能坚持依法行政,造成侵犯农民民主权利的事件;在部分地方,宗族、宗派、宗教势力干扰换届选举,农村黑恶势力左右村中事务,强奸民意,破坏广大村民的民主权利。六是受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的影响,有的村由于存在不良债务,村民意见很大,直接影响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有的村由于村务长期不公开,几次换届选举都不很顺利,村民情绪对立,经常上访闹事,形成不稳定因素。这些矛盾和问题,直接影响第六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
这次村委会换届选举是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件大事,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好事,也是广大农民政治生活中一件实事。实践证明,搞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有利于推进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的不断规范和完善,加快农村民主政治建设进程;有利于增强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提高农村工作的管理水平和基层干部的执政能力;有利于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利于保护农民切身利益,化解农村社会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建设一个好的村组领导班子,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推动农村各项事业发展。因此,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从做好“三农”工作、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首先,充分认识到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增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实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把人民群众认为能为他们当家作主的“能人”,“领头羊”选进两委班子,这是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最基本、最直接的实践活动,也是他们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在新形势下,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广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这当中,民主选举是第一位的,是农民群众最基本的民主权利。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必须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这项最广泛、最基本的基础性工作做好。但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村级“两委会”班子是最基层的组织,村级组织的建设如何,直接关系到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是否稳固。通过村委会换届选举,我们就是要把那些群众公认的优秀代表选进村委会班子,这对于加强党的农村执政基础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其次,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也是发展农村经济、加快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当前,农村工作千头万绪,但归根到底都要由基层组织去贯彻、去落实。多年的实践证明,哪个地方村级组织建设得好,哪个地方的经济就发展得快,社会就稳定。特别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发展农村经济、兴办农村公益事业、加强村级事务管理,所有这些都对村级基层干部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广大村民也希望通过直接选举,将政治上坚定,组织协调能力强,办事公道正派,懂经济、会管理的能人选进村委会班子。只有这样,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增收才有组织上的保证。
第三,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还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村民自治的有序开展,全市农村的总体形势是好的。但必须看到,由于缺乏制度的有效约束,村级管理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比如,一些地方村干部作风不民主、个人说了算,村级组织软弱涣散,发展思路不清,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等等。这些问题如果不妥善解决,必将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影响到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实践证明,只有真正依法办事,群众完全能够选好自己的当家人,选出来的干部也能认真贯彻上级的指示精神,只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也完全能协调好,农村工作不但没有增加阻力,而且增添了新的动力和活力。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牢牢抓住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有利时机,按照中央提出的村级组织“抓五强、创五好”的目标要求,认真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努力做到选好人、建设好队伍,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新农村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四,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更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农村社会稳定的需要。“稳定压倒一切”。当前,我市农村整体形势是好的,但也有一些地方群体性上访有增无减,干群关系长期比较紧张等等。究其原因,我看主要是我们少数干部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甚至以权谋私,违法乱纪,引发群众不满。尤其是对一些土地处置、村务公开、村务管理等方面缺乏透明度,群众对干部缺乏信任感。这是引起不稳定因素的主要矛盾。通过依法实行民主选举,规范了村委会的用人机制,使干部的行为受到村民的约束和监督。村民的选举权和罢免权,时刻提醒着村干部,自己的权力是全体村民给的,促使他们只能用手中的权力为全体村民服务,不能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自觉树立公仆意识,促进干部作风的转变和廉洁自律,有利于解决干部腐败问题,消除群众的不满心理,使干群关系从根本上得到改善。由于村民能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自己的意志、保护自己的利益,这就会减少各种非理性行为的发生,使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大量问题解决在基层,使农村稳定有了根本保障。
二、落实政策,把握关键,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4号文件)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六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陕办发[20**]21号文件),对搞好换届选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六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榆办发[20**]  号)对本次换届选举提出了具体安排和要求,各县区要认真地贯彻执行。在工作中,要牢牢把握好三个方面问题。
一是必须保障和尊重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实践证明,只有充分保障和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选出来的干部才能充分体现民意,才能对农民负责、为农民服务,群众才会满意,集体经济才会得到发展,农民收入才会不断增加,农村社会才能保持稳定。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和培养,使他们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准则,正确认识和对待村委会换届选举,积极支持和保障农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在选举过程中,要做到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个人意愿,保障他们的“推选权、选举权、直接提名权、投票权、罢免权”,实现他们在选人上的自主权,真正把能够代表群众利益的人选出来,作为他们的致富带头人。特别要注意的是,在选举中既不能包办代替,也不能以行政手段任命委派,更不允许违法操纵,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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