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20**年市局机关目标管理考核特别加分项目及标准
一、年内单位工作经验做法在全国税务系统综合性会议(全国税收工作会议、全国税务局长会议)上作典型介绍的,加4分;在全省地税系统综合性会议(全省地税工作会议、全省地税局长会议)、全市综合性会议(全市财税工作会议、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上作典型介绍的,加2分。
二、年内单位工作经验做法被国家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以正式文件(国税党发、国税发、国税办发、国税函和鲁委发、鲁委办发、鲁政发、鲁政办发)推广的,加4分;被省地税局、市委、市政府以正式文件(鲁地税党发、鲁地税发、鲁地税办发、德发、德办发、德政发、鲁政办发)推广的,加2分。
三、在一季度“管理年”活动机关工作目标展评中进入前7名的,加0.2分;在省局和市局“管理年”活动征文比赛中,获得省局一等奖的,加2分,获得省局二等奖的,加1分,获得市局一等奖的,加0.5分,获得市局二等奖的,加0.2分。
四、年内单位工作经验做法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有书面批示的,加4分;被省局、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书面批示的,加2分。
五、年内单位工作做法得到省局肯定并以省局名义在我市召开现场会,在全省地税系统推广的,加2分。
六、在省局组织开展的各类省级能手选拔考试中,凭考试成绩进入省局规定名次的,每人次加0.2分。
七、其他加分项目及标准由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确定。
附件5:
20**年市局机关目标管理考核特别扣分项目及标准
一、本单位工作受到省局和市局通报批评的,分别扣2分、1分。
二、因工作不力、管理不善发生责任事件,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或影响全局工作的,每次扣2分。
三、违反廉政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每人扣2分;所在单位有判刑的,取消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优资格,并扣所在单位5分。
四、上述问题出现漏报、瞒报,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对相应责任单位扣2分。
五、在省局对应科室目标管理考核中被扣分的,相应扣分。
六、其他扣分项目及标准由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确定。
附件6:
市局机关目标管理考核操作办法
为切实做好20**年度局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确保这项工作的客观公正和顺利开展,现制定如下具体操作办法:
一、公共目标考核部分。纪律作风、会议和集体活动、政治业务学习、安全卫生、工作调研、内部网站等6个方面由各责任单位负责日常考核,并于每半年终了10日内,将日常考核结果,报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公室负责审核汇总。工作配合评议每月局务会结束后进行,由局党组成员和各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考核办公室负责测评票的印制、发放、收集,考核办公室与监察室一同负责测评票的统计。每月测评结果经局长批准后,予以公布。年度终了后由考核办公室负责及时换算成全年得分。
二、工作目标考核部分。工作目标考核集体评议每季度进行一次(局务会结束后),由局党组成员和各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考核办公室负责测评票的印制、发放、收集,考核办公室与监察室一同负责测评票的统计。每季度测评结果经局长批准后,予以公布。年度终了后由考核办公室负责换算成全年得分。
三、年终集中评议部分。年终集中评议在年度述职报告结束后进行,由局党组成员和各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考核办公室负责测评票的印制、发放、收集,考核办公室与监察室一同负责测评票的统计。年终由考核办公室负责换算成全年得分。
四、特别加扣分部分。特别加分申请、特别扣分认定,由市局各单位根据《××市地方税务局机关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规定,年度终了5日内提出申请,报考核办公室,提交考核委员会审定。
五、考核结果的产生。根据公共目标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终集中评议、特别加扣分等各个考核项目,年度终了后由考核办公室与监察室共同负责对各个被考核单位的考核总体得分进行换算和汇总,并提交考核委员会和局党组审定,同时反馈到本单位。局党组研究确定各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并在局机关予以公示。
六、考核结果的复核。各单位对考核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2日内书面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并由考核委员会裁定。
七、考核结果的公布。根据局党组研究的意见,考核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以及各单项考核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及时以予公布。
八、本办法由局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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