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禁止高声喧哗、污言秽语、言语粗俗、骂人和进行骚扰客人的活动,不经同意擅自进入租户或业主单元内。
10、 散步不利于团结的言论,发表有损公司声誉的言论。
11、 对上级分派的工作无故迟缓拖延。
12、 不经请求私自接待外人参观小区及所属区域。
13、 在工作区域内(无论上下班)不得进行上网聊天、喝酒、聚赌、打牌、睡觉、下棋、玩电子游戏等。
14、 对下属不管理、不批评,发现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按规章惩罚处理。
15、 工作时间打瞌睡,夜班当值睡觉。
16、 工作时间没有按要求完成作业或完成任务。
17、 工作时间手机、呼机应始终调为振动状态。
18、 一月之内受到二次口头/书面警告,第二次警告应予以交纳违约金。
19、 下班或外出离开是,应收拾好与工作有关的资料文件及个人物品,节约公司一切能源,随时注意关闭电源、水源开关。
20、 除公司领导配备车辆外,其余车辆必须按规定入库,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出车。
21、 一月之内连续二次受到租户或业主投诉,核实后确系员工责任。
22、 未经同意私自接受业主、租户、客人小费或物品。
23、 违反部门所制定的工作程序或规章制度。
24、 员工不得发型不整、怪异或染色过度;不得浓妆艳抹或佩带过于繁杂、夸张的饰物;不得在暴露在服装外的肌肤上纹身;女员工均应淡妆上岗。
25、 由于责任心不强,非故意损坏或丢失工具,价值在500元以下者;500元以上者,酌情予以赔偿。
26、 提供不真实的报告、材料。
27、 向外泄露公司机密、遗失公司钥匙、资料及单据等。
第七节 辞退员工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公司用人部门主管或经理批准,报公司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核准予以立即辞退,并不作任何补偿。
1、 在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符合《劳动合同书》中条款须辞退的。
3、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4、 因公司业务调整须减员的。
5、 不能胜任工作的。
6、 有偷窃租户、公司或他人财物的行为。
7、 谩骂或袭击殴打租户、访客,工作态度恶劣。
8、 上班时间酗酒、赌博。
9、 侮辱、诽谤、殴打、恐吓、威胁、危害上级、同事或互相吵架斗殴。
10、 mai淫或协助、唆使mai淫。
11、 违反国家法律或治安条例的其他行为。
12、 故意不服从上级指挥及合理指令,经多次警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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