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的管理,满足我公司生产的需要,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
3.职责
管理部负责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综合管理。
制造部资材系负责化学危险品的购置和存放管理。
品保部认定实验室负责化学危险品中的化学药剂的存放管理。
4.定义
化学危险品为易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潮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毒害品、腐蚀品等。
5.管理内容及要求
5.1办理入库:入库时保管员应认真核对合格单及物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内容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
5.2化学、危险品的保管
5.2.1化学、危险品操作人员必须熟知化学、危险品的名称、规格、性能、危害及出现意外之后的应急防护措施,有关资料详见化学品安全标签。
5.2.2化学、危险品的储存要求干燥、阴凉、防潮、通风。
5.2.3化学、危险品应单独存放在化学、危险品库内,入库时按性质不同(如酸碱类不能混放,防止物品失效)分类存放,并做好明显标识,以免混料,并留出必要的通道。
5.2.4化学、危险品不得直接摆放在地面上,应全部置于托盘或货架之上。
5.2.5化学、危险品的容器盖子要密封好,以免挥发及泄漏,发现意外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5.2.6化学、危险品库要严禁各类明火和暗火及各类火种隐患。
5.2.7化学、危险品库内严禁私自拉设各类电线,对于照明设备,应有防爆系统,对于化学、危险品库内应有必要的通风设施,更不允许有各类明火出现。
5.3 化学、危险品的发放、回收
5.3.1化学危险品在发放时,根据生产要求控制用量;非生产要求,不得领用化学、危险品。
5.3.2化学、危险品的领用由专人填写领用单,本部门负责人签字,仓库主管申核,保管员确认数量并签名后,方可进行发放。
5.3.3各种废弃化学、危险品由保管员进行回收,由管理部、计财部进行处理。
5.4 教育
5.4.1公司安全员对化学、危险品库的保管员应定期进行库内化学、危险品知识的教育,以便保管员能熟练掌握各种化学、危险品的性能、危害及各种防护措施等,便于保管及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5.4.2化学、危险品库保管员应熟知各类灭火器的性能及操作技能,并能进行必要的培训工作。
5.5应急措施
5.5.1在化学、危险品库内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沙土、塑料袋、抹布等器具。
5.5.2灭火器必须定置摆放,不得随便乱动,并定期进行检查,出现意外及时通知部门安全员进行更换。
5.5.3化学、危险品库保管员要定期对化学、危险品库进行巡检,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通知公司安全员,以便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5.4对于突发事件,保管员必须根据所掌握的处理办法及时处理并及时上报;对于保管员无法单独处理的事件,保管员应在尽力控制现场的同时及时报公司安全员,以便协同处理。
6.检查与考核
化学、危险品库日常管理工作由保管员直接上级负责检查与考核,公司安全员不定期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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