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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册税务师应用指南税法一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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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B
【解析】进口设备的进口增值税组价=(关税完税价+关税)×17%进口设备缴纳的关税和增值税合计=(20×3000+5000+19500)×17%+19500=33865(元)

4.C
【解析】税法规定,下列费用,如能与该货物实付或者应付价格区分,不得计入完税价格: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所以符合题意得选项是C.

(二)
1.A
【解析】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中,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租赁货物,在租赁期间以海关审定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承租人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的,经海关同意,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应纳关税=60×15%=9(万元)

2.B
【解析】第二笔业务,关税完税价采用的是“CIF”价格条款,也即“成本加运费、保险费”,习惯上又称“到岸价”。进口材料应纳关税=(100+3+0.4+0.5)×20%= 20.78(万元)。第三笔业务,属于暂时免税进口,不计算进口关税。

3.C
【解析】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相同货物,原货物没有退还的,补偿货物进出口时仍要征收关税。进口材料应纳关税=50×20%+5×20%=11(万元)

4.C
【解析】第三笔业务,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改变用途需予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
设备转让应纳关税=60×[1—18÷(12×4)]×15%=5.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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